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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D项目如何得到金融机构融资支持

时间: 2025-02-24 09:31

来源: 万库咨询

作者: 刘敬霞

EOD模式要求采用竞争性方式一次性确定实施主体,不得采用授权委托、ABO(授权-建设-运营)等方式确定EOD项目的实施主体,地方国有平台非经公开竞争或与社会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公开竞争,将无法以直接组建投资运营公司的方式获得EOD项目并进行投融资。而且不得含有包括中央、地方财政资金等的政府资金投入,例如以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等政府资金实施的生态治理内容不能纳入EOD项目范围内,而应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以此确保EOD项目为企业投资项目的非公共资金投资属性。EOD项目的还款来源,也不得含有任何形式的政府中长期支出责任、政府不得为融资提供担保,否则存在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风险。

五、EOD项目合同是识别融资风险的重要载体

EOD项目投资的可行性、融资的可得性,依托于项目结构设计合理、方案设计合规,必要的保障条件是项目合同的合规性、内容的完备性、约定的严谨性,既要防范投资失败风险,又要对金融机构的融资风险进行防控,还要确保项目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方面的效益。

从EOD模式搭建的法律上的合作关系而言,EOD模式下的项目都不是简单交易,而是长期合同、非标准化合同,需要各方通过一系列权利义务的分配,并借助EOD模式相关制度及我国既有的现行有效法律体系保障其规范运作。

EOD合同则作为对合同各方具有约束力的制度,具有减少不确定性、平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合理分配风险、开阔行为主体视野、激励专业化、创造更高水平劳动分工、对当事人行为进行规范约束从而使合作各方效用最大化的功能,它带有实施机制,在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可以实施制裁或威胁制裁。合作各方在长期的履约过程中,通过行为结果获得信息反馈,并根据反复的信息反馈指导、修正、调整未来行动,从而实现优化EOD项目合作的决策。

六、防范金融风险为EOD项目融资找到“解药”

EOD项目融合了环境治理内容和产业开发内容,EOD项目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风险分配均需通过EOD项目合同进行结构性安排,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需在EOD项目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在EOD项目合同、贷款合同及担保措施中予以落实。

《实施导则》规定项目相关法律文件应与实施方案实质性内容保持一致,即EOD项目合同应是对EOD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在法律上的解构和落实。并规定“推送金融机构的实施方案作为项目实施依据,原则上不得调整”“项目入库后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重大变更需按照新项目重新入库”,决定了EOD项目实施方案一旦论证通过后推送到“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该EOD项目的合同主要内容也基本确定了。因此,EOD项目金融风险的防控应该从EOD项目实施方案的设计阶段即予以考虑。

在EOD项目实施方案设计中,项目收益测算,不得包含涉及政府支出责任和融资担保、政府回购等可能带来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事项。这是EOD模式的红线,须保证EOD项目是完全的企业投融资行为,政府“前期不投入、后期不补助”。而且,要在EOD项目合同中详细约定EOD项目的生态环境治理内容的目标、责任、运营维护质量和标准、项目效果评估与监督管理方式及相应的奖励和惩罚条款等,不得以任何形式约定政府支出责任和融资担保等涉及政府隐性债务的事项。

通过竞争性程序招选EOD项目实施主体时,拟选择的实施主体须具备与EOD项目投资规模、运营内容相适应的投资建设与运维经营能力,单纯的工程建设单位、财务投资人等通常不符合EOD模式的政策要求,无法为项目落实投资、融资。如果招选的主体不适格,将直接导致项目无法推进实施,这是项目入库后需要防范的第一道风险。另外,实施主体经营范围须包括相关生态环境治理和产业经营内容等,存量隐性债务尚未化解完毕、市场化转型尚未完成的融资平台公司因欠缺融资能力,也不得作为实施主体。

在项目建设期,影响项目实施的最大风险是项目资本金和债务性融资是否能够按时、足额到位。资本金考验实施主体的投资实力,债务性融资的获得取决于项目收益来源的确定性和实施主体的信用。项目收益的来源在实施方案阶段其实已根据关联产业开发内容确定了,项目收益可靠,方能增强投资人和金融机构的投入意愿。金融机构通过与EOD项目组织申报单位、实施主体等沟通对接,将符合信贷或投资支持条件的项目纳入其储备库,推进信贷(或投资)审批等;对于已发放贷款或资金支持的EOD项目则纳入金融机构EOD支持库;不符合金融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予以淘汰。如果金融机构不认可,可能导致项目因缺乏资金而无法建设。在建设期,金融机构给予贷款支持的一个核心条件是项目公司的控股股东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并保障项目在建设期按时付息。不在金融机构支持范围内的项目内容,实施主体应自筹资金推进实施。除此之外,金融风险防控的重点是项目建成并竣工验收合格。此时,项目公司依法可取得土地、房产等相应不动产的产权,其控股股东可与贷款机构协商更换担保措施。

项目投入使用后,项目公司在运营期将获得关联产业经营收入,该收入须覆盖项目还本付息现金流要求。实施主体须按照实施方案和EOD项目合同约定进行运维、经营,确保项目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直至偿清贷款本息。在项目合作期限届满后,将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及设施、资产等按照EOD项目合同约定进行完好、无偿移交,产业内容全部保留并可永续经营和拥有。

除以上风险的防范外,还需考虑‌法律政策变化可能对EOD项目实施产生的不确定性,产业‌市场、产品需求、‌流动性发生变化对EOD项目及金融机构产生的影响,以及EOD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关联企业的信用状况变化增加的信用风险等。金融机构通过‌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监督机制,与项目主体等实施项目效益等评估审查,及时发现、有效防范和应对EOD项目的金融风险,有效提升金融支持精准性,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服务美丽中国建设。

参考文献

[1]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0〕489号))

[2]关于同意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1〕201号)

编辑: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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