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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再辩城镇污水厂排放标准

时间: 2016-06-02 13:02

来源: 中国水网

作者: 孙晓航

6、由于水体中在一定的水温、PH值等条件下,各项水质指标是有一定关联性的,单一提高或降低某些指标值是很难达到的,建议组织相关专家进一步综合评估;

7、对于排水用作灌溉的污水厂,建议降低对总磷、总氮的要求,否则,这厢污水厂通过大量能耗成本将水体中氮磷去除,那厢排放水体用于施加氮肥、磷肥的农田灌溉,将导致政府所支付公共成本的浪费;

8、实事求是的放宽对低温地区氨氮的限值。氨氮本身并不造成水体的富营养化,而是反映生化反应过程中的硝化程度,在冬季低温等情况下要达到新标准需要非常大的池容和曝气量,造成很大的成本浪费。

9、大幅度降低而非提高粪大肠菌群限值:地表水排放标准(GB3838-2002)Ⅲ类(饮用水原水)、IV类、V类标准中粪大肠菌群限值分别为10000、20000、40000个/L,而征求意见稿中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标准要求1000个/L,这个排放限值只有饮用水原水标准限值的1/10,相当匪夷所思;若要达到该标准,现有污水厂的紫外线消毒系统几乎形同虚设,大部分污水厂需采用可能产生环境毒素的二氧化氯和液氯消毒,成本增加不提,由此产生的致癌致畸副产物卤代烃、卤乙酸等对环境的危害有可能远远大于粪大肠菌群、细菌本身。

10、调整“总锌”限值:征求意见稿中将总锌排放限值由原来的1.0调整为0.1mg/L,这一排放限值远低于地表水排放标准(GB 3838-2002)Ⅲ类(饮用水水源水)标准中总锌排放值1.0mg/L,仅为饮用水原水标准限值的1/10,接近环境本底值,没有实质上的污染控制意义;同时,该指标主要来源于工业污染源,现在的污水主流工艺很难去除,提高标准对污水厂不公平。

11、由于目前的监测技术所限,新增的总镍、苯并(a)芘等基本控制项目及新增的金属类、农药类等指标无法通过实时在线监测仪进行日常检测,需要通过高级实验室中上百万的ICP-MS、液相色谱等大型专业设备和大学以上化验人员进行检测,目前,国内95%以上的污水厂不具备这种检测和判断能力;同时,以上指标主要来源于工业污染源,现在的污水主流工艺很难去除。目前,国内很大部分市政污水厂都是处理工业、生活类混合污水,污水厂进水水质无法控制,提高标准对其不公平;环保部门同样也很难取证、复查、执法,此类指标不具备控制操作性,建议取消或列为选择性指标。

12、多项指标的检测方法值得商榷,存在误差较大或成本较高的问题;部分方法与在线仪表检测方法没有统一,一旦发现超标,很难对标判断和处罚。

    综上所述,制订与我国经济、环境及公众息息相关的污水厂标准是影响今后我国污水处理行业发展的一件大事,建议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稳妥推进。环保部陈吉宁部长以理性的态度科学践行治水思路,他在深圳治污会议上发言中谈到“不太赞成把城市水体搞到四类、五类标准,成本太高,一般性的城市水体做到不黑不臭就行了,现在国家没有城市水体一定要上五类“、”深圳与其他地方不同,水质标准也要有所区别,考核也可以不一样“。希望标准制订者更加开放思维,听取来自各种领域的意见和建议,使新标准成为规范行业发展的有效利器。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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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晓航

现职: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学历:环境化学学士、环境工程 硕士

主要经历:历任成都市兴蓉集团(原成都市自来水总公司)副总经理、Suez环境集团重庆中法水务公司总工、中国供排水协会科技委、设备委副主任等。直接参与了中国第一个外资BOT水业项目的运营谈判、建设移交及运营协调。

专长领域:水处理项目的投资、技术和运营管理。曾参与中国《2000年供水行业发展技术进步规划》、国标《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 — 2005)》的编写制订;多年从事水行业的项目咨询、建设及运营管理;曾参与多项国家“973”项目、科技部中小企业创新技术基金项目及水利部“948”项目的研发。

荣誉:

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

环境工程高级咨询师

国家级实验室认可评审员

化学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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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艳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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