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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评】发改投资[2016]1744号文:PPP分工一锤定音 具体如何分工?

时间: 2016-08-18 16:44

来源: 中国水网

作者: 薛涛

牵头负责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 发改部门有优势

牵头负责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发展改革部门有传统。一直以来,作为投资主管部门的发展改革部门,积极探索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以及重大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领域推广PPP模式,已取得一批实践成果。

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就开始在基础设施领域探索实行PPP模式,采取BOT方式建设的深圳沙角B电厂,被认为是我国最早的PPP项目。1994年,原国家计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前身)选取了广西来宾B电厂、成都第六水厂、广东电白高速公路、武汉军山长江大桥和长沙望城电厂等五个项目,正式开展BOT试点,被认为是我国PPP模式发展的开元之年。

此后,PPP模式加速发展,投资主体逐渐向国企和民企扩展,投资范围扩展到高速公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多个领域,项目运行方式从以BOT为主拓展到BOOT、TOT等多种模式,为持续提高我国基础设施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牵头负责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发展改革部门有优势。据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了解,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以及重大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领域项目,往往投资规模大、项目难度高、建设周期长,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地方经济发展。发展改革部门作为投资主管部门,建立有一套完善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审批机制,能够保证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顺利实施。

在能源、水利、农业、林业、交通运输、重大市政工程特别是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通常是由发展改革部门单独或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编制规划,审批项目,业已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工作机制。组织实施能源领域项目的国家能源局,也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的国家局。

而包括农业、林业、水利在内的“三农”领域,对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大量基础设施需要建设。据了解,每年有超过50%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用于这些领域。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也大量投向该领域,用于支持京津冀及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建设、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治理等。

科学的价格机制是保障PPP项目落地的关键因素之一。作为重要的政策制定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日积月累、经验丰富,制定出台了诸多富有成效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在价格机制方面,科学合理确定价格,建立完善的价格形成机制能够保障各方利益。目前,国家正在积极推进供水、供气、供热、垃圾处理等领域的价格改革,建立使用者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贴类项目的合理投资回报机制。

牵头负责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发展改革部门经验丰富。作为宏观调控和经济综合部门,发展改革系统与各有关部门关系密切,工作机制顺畅,特别是在“6+1”个基础设施领域,推进项目实施各环节经验丰富。

7大类基础设施领域重大项目有据可依

《通知》明确基础设施领域主要包括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以及重大市政工程“6+1”共7大类。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通过梳理对照发现,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近期出台的文件中,分别明确了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铁路、公路水路、能源领域的项目范围,此范围与《通知》中关于基础设施领域推广PPP模式的重点项目领域相符合。

能源领域重点项目和交通运输领域的铁路运输类、道路运输类、水上运输类、综合类重点项目分别是《国家能源局关于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国能法改[2016]9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银监会 国家铁路局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发改基础[2015]1610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实施意见》(交规划发[2012]160号)文件中明确提出支持的项目。

据了解,水利、农业、林业领域PPP项目范围也是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的。

重大市政工程领域界定为采取特许经营方式建设的城市供水、供热、供气等项目,也完全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中所强调的“市政工程等特定领域需要实施特许经营的,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执行”的规定。

此外,借鉴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标准,其中关于环境治理的具体范围,包括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治理、放射性废物治理以及其他污染治理;道路运输业的范围也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等。《通知》中关于环境保护、城市轨道交通PPP项目的涉及范围与该分类标准相符合。

业内专家表示,《通知》的印发有助于推动基础设施领域PPP工作的开展,打破基础设施领域准入限制,提高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效率,鼓励引导民间投资,进一步激发经济活力,增强发展动力。

(发布时间: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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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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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涛

目前在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攻读博士学位,此前分别在武汉大学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获得理学学士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现任E20环境平台执行合伙人和E20研究院执行院长,湖南大学兼职教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客座教授,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硕士生校外导师,天津大学特聘讲师,并兼任北京大学环境学院E20联合研究院副院长,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PPP双库的定向邀请专家,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注册专家(基础设施与PPP方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化学品和废物环境管理智库专家、中国环保产业研究院特聘专家、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环保产业政策与集聚区专业委员会委员。住建部指导《城乡建设》杂志编委、《环境卫生工程》杂志编委、财政部指导《政府采购与PPP评论》杂志编委,并担任上海城投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在PPP专业领域,薛涛现任清华PPP研究中心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PPP专委会秘书长、中国PPP咨询机构论坛第一届理事会副秘书长、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PPP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国合中心PPP专家库成员、中国青年创业导师、中央财经大学政信研究院智库成员、中国城投网特聘专家等。

20世纪90年代初期,薛涛在中国通用技术集团负责世界银行在中国的市政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其后在该领域积累了十二年的环境领域PPP咨询及五年市场战略咨询经验,曾为美国通用电气等多家国内外上市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对环境领域的投融资、产业发展和市场竞合格局有着深刻理解;2014年初加入E20研究院并兼任清华大学环保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着力于环境产业与政策研究、PPP以及企业市场战略指导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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