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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三大亮点

时间: 2015-02-02 09:45

来源: E20环境平台

作者: 李晓佳 谷林

1月26日,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加大污水处理收费力度、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总体来看,《通知》中,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以及相应配套政策的落实等内容,在之前发布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等政策中都有所涉及,并被多次解读和分析。而其中还有三大亮点值得重点关注:关于收费标准的调整、差别化收费政策以及污水处理可以根据不同水质单独收费。

首次明确收费标准利好行业发展

《通知》中强调,2016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E20环境平台首席合伙人、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保产业研究中心主任傅涛认为,这样果断的调高污水处理居民及非居民收费标准,实际上会简化目前比较复杂的听证机制,会缓解地方政府在污水处理调价方面的舆论压力和负担,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对甲方的资金总量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0.95元/吨达到了最低行业标准

“这是我国第一次明确污水处理的价格标准。”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保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E20研究院执行院长、E20环境平台高级合伙人薛涛指出,虽然0.95元/吨不及一线城市的标准,但是对二、三线城市和偏僻地区相对足够,达到了污水治理的最低行业标准。

薛涛认为,单就二三线城市而言,如果0.95元足够,必须要满足以下几点条件:首先是大中型污水处理厂,且水质标准在一级B及以下标准。其二,除去污水处理厂的全成本外,只考虑污水处理厂的管网维护费且不考虑其建设费用,其三,污泥处置方面仅考虑以安全处置为要求的填埋处置,资源化或减量化方面尚无法很好满足,基于这些因素,0.95元才能满足二、三线城市污水厂运行的全成本。他同时指出,相较于政府自运行的,社会资本以BOT形式运行的成本较低;规模越大且进水水质越好,价格越低;管网越新价格越低;土地资源越丰富,污泥安全填埋处置成本越低,需要根据各地不同情况结合这几点来分析成本。

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此外,《通知》中明确,已经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薛涛认为,这也表示了污水处理费即使达到0.95这一标准也可能只满足了成本而尚不足以盈利。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王淦介绍,水是一种资源,从综合利用的角度,污水处理不仅是处理水污染,还需要有更多回用方面的考虑。现在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越来越高,企业污水处理成本也相应越来越高。

某排水公司领导认为,从免费到几毛到接近一元,基本上覆盖了一般企业污水处理的成本。虽然可能还不能覆盖深度处理等成本,但相比较而言,已经是很大的进步,顺应了发展趋势。

对特许经营企业无直接影响

而福建海峡环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秋萍认为,本次三部委提高污水收费标准,是政府面向民众,对政府来说,可以减轻财政压力,平衡收支。但对于特许经营的污水处理企业来说,企业与政府的污水处理价格已经在特许经营文件时,有了约定,此次价格调整不会有直接的影响。除非企业后期进行提标改造等,或可依据新的收费标准,进行价格约定。

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 既强调处罚又强调收费

《通知》指出,对企业排放污水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对超标排放的污水实行更高的收费标准。各地可根据超标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制定差别化的收费标准。

薛涛认为,这里提到的差别化收费中的“差别化”是带有罚款性质的,即处罚又收费。加大了对污水排放企业的监管和惩罚力度。强调各地可结合水污染防治形势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差别化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对企业排放污水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执行正常的企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污水处理可以根据不同水质单独收费

鼓励工业园区(开发区)内污水处理单位与污水排放企业协商确定污水处理收费,提高污水处理市场化程度和处理效率。

“这是一个比较重要的许可。”傅涛指出,《通知》明确了污水处理费调价可以按照水质的不同单独收费,污水处理单位与排污企业可以形成单独的协议。

《通知》中以园区为特点,对于工业园区聚集区,强调可以根据处理水质的不同进行差别化收费。薛涛认为,“这实际上是促进了环境污染的第三方治理。”而这里强调的“协商”事实上是提供了更灵活的机制。也就是说,如果要统一污水处理费的话,就要统一接管标准,这就要求排污企业自己去处理。而“协商”灵活了机制,排污企业可以通过与专业的污水处理第三方企业合作,通过支付相应的费用做到排放达标。 

(来源:E20环境平台 作者:李晓佳 谷林  发布时间:2015-1-27)

编辑: 任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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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涛

目前在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攻读博士学位,此前分别在武汉大学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获得理学学士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现任E20环境平台执行合伙人和E20研究院执行院长,湖南大学兼职教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客座教授,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硕士生校外导师,天津大学特聘讲师,并兼任北京大学环境学院E20联合研究院副院长,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PPP双库的定向邀请专家,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注册专家(基础设施与PPP方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化学品和废物环境管理智库专家、中国环保产业研究院特聘专家、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环保产业政策与集聚区专业委员会委员。住建部指导《城乡建设》杂志编委、《环境卫生工程》杂志编委、财政部指导《政府采购与PPP评论》杂志编委,并担任上海城投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在PPP专业领域,薛涛现任清华PPP研究中心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PPP专委会秘书长、中国PPP咨询机构论坛第一届理事会副秘书长、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PPP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国合中心PPP专家库成员、中国青年创业导师、中央财经大学政信研究院智库成员、中国城投网特聘专家等。

20世纪90年代初期,薛涛在中国通用技术集团负责世界银行在中国的市政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其后在该领域积累了十二年的环境领域PPP咨询及五年市场战略咨询经验,曾为美国通用电气等多家国内外上市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对环境领域的投融资、产业发展和市场竞合格局有着深刻理解;2014年初加入E20研究院并兼任清华大学环保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着力于环境产业与政策研究、PPP以及企业市场战略指导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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