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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水十条”:让产业梦想照进现实

时间: 2015-04-22 12:52

来源: 中国水网

作者: 傅涛

4月2日,国务院正式签发“水十条”(国发〔2015〕17号文)。从文章结构看,文件共10条35款、76项238条具体措施,每一项均落实到部委负责,其中有36项由环保部牵头或独立负责。整体责任分工明确,各项要求可实施、可考核、可追责,高度符合习李政府“务实、进取”的改革力度和趋势。不负众望、姗姗来迟后,“水十条”必将促进环境产业梦想成为现实。

1、作为新环保法的延续,水十条促进了环境需求的广域化

根据相关测算,“水十条”涉及的工业水污染治理、城镇水污染治理、农业污染治理、港口水环境治理、饮用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环境监管等方面,到2020年,完成“水十条”相应目标需要投入资金约4-5万亿元(其中近三年投入约为2万亿元),需各级地方政府投入约1.5万亿元。

我们可以明显看到,作为环保法的延续,“水十条”将促进环境需求的广域化。区别于以往文件,从工业废水、市政污水到水环境,“水十条”均以明确的量化指标进行了要求,并规定了截止时间,各部委明确分工,采取了对地方政府排名和落后名次的惩罚制度,来逼迫从效果出发的环境治理需求落实。

2、以环境质量和环境效果为核心的环保时代已经来到

“水十条”量化指标的另一个重要亮点,是它不再停留在减排量、排放标准等旧时代的手段上,而直接将河流等水体的改善程度作为考核标准,包括七大水系的水质标准、地级市以上城市黑臭水体的数量和发达区域的水体断面标准等刚性指标,彰显了中央要绿水青山的决心,标志着以环境质量和环境效果为核心的环保时代已经来到。在诸多可以明确执行的实施细则中,我们看到,环保产业自身,如果不能深刻认识到这个变革,依然停留在已有的项目开拓方式和对市场的认知上,将很可能面临在产业重构和竞争模式升级中被淘汰的风险。

3、水十条将带来交易结构的升级,同时带来环境绩效合同服务和综合环境服务的出现

“水十条”的各项指标均展现了从环境效果出发的基本原则,而结合中央各项改革的进展,必然在不同治理领域带来交易结构的升级,市政设施的特许经营、工业领域的第三方治理、环境修复领域的政府购买环境公共服务,都是在单元任务上的局部体现。除此之外,对城市水体的断面考核,必然在城市水环境领域出现综合环境服务需求,而“水十条”是继“国发2014年69号文”后第二次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的国务院文件,这是因为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是实现上述目标的特殊交易结构。

4、在城市水环境领域,环境服务界面将迎来第四次上移

综前所述的环境效果出发的刚性要求、环境服务业企业成为环境治理的主要载体的定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和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的推进,将带来环境服务界面的第四次上移,即从设备到工程,到单体要素的投资运营,再到环境一级开发商代替政府负责环境要素的识别、规划和集成,并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约定环境效果为考核基准,集成污水厂、管网、水体修复等服务内涵,形成环境服务界面的第四次上移。

5、 公众参与将推动品牌化、极致化,深刻改造环保产业

环境服务外部化和专业化,以及在水十条中看到的公众参与和效果服务的需求,在移动互联的发展规律的压力下,将使环保行业越来越注重百姓感知,并带来环保产业从B2G业务转向B2(G+C)的过渡,而这将逐步带来环保产业的品牌化和极致化的趋势。

6、以环境企业作为实现环境治理需求的载体,将切实促进环境产业和环境服务业的发展

“水十条”开篇即明确提出“ 政府统筹、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16字方针”,表明了国家对以环境治理为契机发展环保产业成为支柱产业的决心。根据E20配合环保部对环境服务业发展白皮书的课题研究,国际上环保的反周期特征非常明显,那么在新常态的经济减速的背景下,在同时满足人们环境需求的同时,将环境产业打造成支柱产业,是各方的共识。

在新时代下,环境产业有四架马车将拉动产业快速发展,这四驾马车是需求拉动、结构性调整拉动、投资拉动以及出口拉动,曾经在房地产和高铁建设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水十条”的背景下,四驾马车将聚焦环境产业,拉动相关GDP的增长,促进国家稳增长战略。

环境产业站在了中国经济的风口上,中国政府在其他行业的心得与经营将在环境产业复制。环境产业成为支柱产业的理想将照进现实。

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文: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5〕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5年4月2日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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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任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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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涛

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E20环境平台首席合伙人 ,E20研究院院长,清华海峡研究院生态中国创新中心主任,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产学研中心主任,北京大学环境学院E20联合研究院院长,北京大学环境校友联合会执行会长,北京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兼职教授,中广核环保产业有限公司董事。

曾经负责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机构的多项水业改革的政策研究。著有《两山经济》 、《城市水业改革的十二个问题》、《城市水业改革案例与实践》、《市场化进程中的城市水业》等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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