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2-13 16:50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杨瑞雪
12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明确了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规划》提出了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和农业体系,构建循环型服务业体系,以及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行动等四个方面的要求。
《规划》明确提出了两个阶段性发展目标:到2015年,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先进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得到推广应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72%以上,初步建立起现代废旧商品回收体系,以先进技术支撑的废旧商品回收率达70%,重要资源回收和再生利用能力明显提高;到2020年,形成再利用、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和产品制造企业,建成技术先进、覆盖城乡的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产业体系。
今年4月,工信部已发布首批23项工业循环经济重大示范工程,“十二五”期间还将培育1000家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推动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据了解,到2015年,我国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可能将超过万亿元产值。
附:“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摘要
(一)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在工业领域全面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促进清洁生产、源头减量,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构建循环型农业体系。在农业领域推动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业链接循环化、废物处理资源化,形成农林牧渔多业共生的循环型农业生产方式,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三)构建循环型服务业体系,推进社会层面循环经济发展。完善再生资源和垃圾分类回收体系,推行绿色建筑和绿色交通行动。充分发挥服务业在引导树立绿色低碳循环消费理念、转变消费模式方面的作用。
(四)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行动,实施示范工程,创建示范城市,培育示范企业和园区。会议要求完善财税、金融、产业、投资、价格和收费政策,健全法规标准,建立统计评价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编辑:杨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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