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2-24 10:26
来源:汉中市环保局
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汉中市高度重视,专题研究讨论,印发了《关于做好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紧急通知》以及《汉中市环境保护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重点监控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并将该八项内容分别分解落实到相关科室、单位和县区环保局,夯实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和时限,要求自该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汇总类信息在年度或季度终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污染源自动监控等能即时发布的信息1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保信息公开完整、及时、准确。同时该市在市县两级环保局网站上开设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多渠道多途径及时发布污染源监管信息,努力推进全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全面、客观,将排污企业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公众更加积极地参与环境保护。
编辑:李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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