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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环境服务:一个PPP不应忽略的模式

时间:2014-05-22 15:24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贡玮

合同环境服务是环保服务业的主要商业模式及服务模式,环保服务业是环保产业实现业态转型的重要途径

4月4日,环保部下发《关于同意开展环保服务业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作为对2012年《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方案》的正式批复,批准19个单位作为环保服务业试点,其中包括地方环境管理部门、产业园区、环保企业、设计院所等。名单公布犹如游鱼入水,仅翻出了小朵浪花,并没有在业界引起太多的反响。

《通知》是环保部一系列工作的推进和延续。2011年,环保部发布《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启了发展环保服务业的大幕;随后又相继发布了《环境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方案》、《关于发展环保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等。提出:“十二五”期间,实现环境服务业产值年均增长达到40%左右,环境服务业产值占环保产业的比重达到30%以上;培育30-50个区域型环境综合服务商,发展20-30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全国型综合性环境综合服务集团,其中10-20个年产值在100亿以上。

但是现实情况与总体目标还存在不小的差距。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副巡视员胥树凡近日公开表示,我国环保服务业目前仍然非常弱小,“还不能为环境管理向质量改善转型提供足够强大的支撑”。他将这一现状的原因归咎于“体制机制的制约”。他说,环境服务业发展受到现有部门条块分割、管理体制的束缚,以及环境执法不严、信息不透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影响,巨大的市场潜力没有转化成为现实的需求市场。

合同环境服务的甲方有两类,排污企业和地方政府,其中地方政府的角色至为关键。尽管地方环保部门将发展环保服务业摆在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很显然,力度不够。一个案例就是,湖南省成为全国第一个合同环境服务试点,与湖南省环保厅拥有环保产业指导职能不无关系,而产业指导职能在环保厅的情况在全国并不普遍。

“发展环保服务业需要顶层设计,加强发改委、环保部、建设部、水利部等相关部门的联动,共同推进。”中国水网研究院执行院长、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保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薛涛建议。他举例,合同环境服务与住建部对市政基础设施招标管理的规定不配套,仅凭环保部一己之力难以解决。“BOT模式发展了12年才逐渐成熟,其间汇聚了各大部委、地方政府、投资企业、咨询机构等各方智慧,但是合同环境服务远远复杂于一般基础设施的BOT。”

“应将合同环境服务纳入PPP体系和第三方治理体系。”薛涛建议。

由财政部主导的PPP模式炙手可热,而合同环境服务是“环境企业与用户以经济型服务合同、约定双方的环境服务关系、并以可计量的环境效果作为服务标的”的一种创新型商业模式,与BOT、TOT、DBO、委托运营一样,同属于PPP范畴。

“PPP推广不应局限在传统的市政设施特许经营领域,因为在12年的发展后该领域的空间已经很小。PPP更应该与综合环境服务和环境修复这些新兴领域结合,一是资金缺口很大,本身也依赖于财政投入的支持;二是地方政府希望在这些领域吸引民营资本投资;三是在该领域目前的技术选择过于工程化和缺乏系统性集成,导致最终环境效果不佳和投资的浪费。因此,结合财政部推动的PPP模式,在环境修复以及工业污染综合整治等项目中,通过财政资金的支持性推动、结合项目结构顶层设计,打破部门管理的条块分割,并在环境服务企业的积极参与下集成各方技术保证最终的环境效果,才能培育出较好的可推广案例。”薛涛认为。

PPP是一个大而广的概念,与产业紧密结合,才能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在合同环境服务缺少立法及整体架构的探索阶段,争取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的合作支持,会极大地助推环境产业的升级与转型。

环保服务业是环保产业的发展方向。中国水网总编、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指出,合同环境服务模式正在成为环境服务业的主流模式,同时多家在行业内领先发展的环保企业正在向综合环境服务商或环境解决方案提供商积极转型。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保产业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钟晓红表示,合同环境服务模式一定会越来越受到市场及地方政府的认同,第一批获批的环境服务业试点企业一定要“高举这面大旗,勇于探索,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以此引领整个环保产业的发展,为国家和地方的环保事业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合同环境服务具有公共服务外部化和以效果为导向的特点,在重点发展的综合环境服务领域还具有集成性,即环境企业以环境服务总包的形式,承接一个周期长达数年甚至数十年的项目群。它与地方政府落实环境责任,以及环境产业的发展需求十分吻合。如借好四方之力,合同环境服务这条路将走得更加顺畅。

编辑:贡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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