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胶州市环保局组织有机废气产生单位召开了有机废气治理工作会议,发布限期治理文件,对胶州市的85家有机废气产生单位进行限期治理,而此次治理将由企业结合自身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治理方案,环保局等部门将于今年11月底前完成验收。
“有机废气是气态污染物的一部分,包括来自于企业排放的化工废气、含氟废气等,通过调查,胶州市目前共有产生有机废气的企业85家,为改善胶州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规划安排,今年将对这些企业进行限期整改。”胶州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对有机废气产生单位进行限期治理,确保这些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标准,从而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有机废气比锅炉废气等气态污染物的处理难度要大,在不同的企业内,有效的治理措施也不尽相同。胶州市要求限期治理企业在确定治理方案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确定科学的、便于操作的、不产生二次污染物的整治方案。企业应采用光量子分解法、等离子分解法、催化燃烧法和高能催化氧化法等较为先进的处理方法,建设现代、高效的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如果只采用简单活性炭吸附法,将不被认可,视为限期治理任务未完成。
而在限期治理期间,环保局等部门将要求企业采取减产或停产等措施,确保污染物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减少有机废气污染物的排放,减轻大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根据规划安排,限期治理企业将在10月底前完成废气处理设施的现场安装和调试工作,在11月底前完成验收,而对于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环保局等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编辑:成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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