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福建省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行为试点单位之一,福建省环保厅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扎实推进环评机构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做到管深管细管实、管到管住管好,日前下发《福建省环保厅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行为试点工作方案》,坚决遏制和打击环评中介服务中的违规行为。
一是制定环评机构中介服务指南。综合“规范内容”中的各项措施,编印建设项目环评机构中介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机构、工作流程、指导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并向社会公开。
二是建立环评市场诚信管理体系。建立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将环评机构信誉表现和从业人员不良情况记录入档,将诚信状况与登记机关监督管理、有关部门评先评优、建设单位招标等挂钩,探索建立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估和管理体系,推动提高信用水平。
三是强化环评服务时限执行情况考核。建设单位在与环评机构签订的环评文件编制服务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环评文件编制时限,并明确委托方和受委托方各自在编制环评文件中的责任和义务,避免出现责任不清,影响环评文件编制进度和效率。
四是严格开展环评机构日常考核。实行环评报告编制质量定期通报制度,按月通报本厅评审的环评文件的分数。每年开展环评机构考核工作,按照考核结果对各环评机构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对优秀的环评机构和项目负责人予以通报表扬,依法支持其扩大环评业务和环评资质等级;对考核不合格或存在违规行为的环评机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约谈告诫、暂停业务等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向环境保护部报告。
五是推进环评服务信息公开。加大环评资质信息公开力度,在环评机构监管过程中实行“四公开”制度:环评机构资质等级、评价范围和环评专职技术人员相关信息公开;环评机构备案情况公开;环评机构考核、监管情况、结果和奖惩公开;具体项目环评审批全过程公开。将环评机构监管的各种信息特别是不良记录、违规信息发布在省环保厅门户网站等信息平台,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编辑: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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