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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磊:“建立针对VOCs污染特点的防治体系”是实施VOCs减排的关键

时间:2015-03-11 12:00

来源:E20环境平台

作者:任萌萌

近些年,随着公众对“雾霾”认识的不断深入,挥发性有机物(VOCs,即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作为形成PM2.5的影响因素之一,逐渐进入了公众视野。与之相应,各级环境管理部门也开始把VOCs纳入减排控制范围,“如何有效实施VOCs排放控制?”成为公众疑问。

2015年2月13日,E20环境平台“铿锵三人行”第五期活动专题关注VOCs治理,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大气污染防治所副所长聂磊应邀参加活动,与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邵敏及E20环境平台高级合伙人、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探讨了VOCs治理问题。在对话活动中,聂磊就目前VOCs防治面临的困难和解决地思路阐述了观点。

一、VOCs防治的三大障碍:污染底数不清、监管体系不完善、社会认识不到位

“特征不明”、“底数不清”是VOCs污染控制工作面临的首要难题。VOCs污染源类型众多,排放组分复杂,我国多数省市还没有针对辖区内VOCs污染源的排放现状及污染特征进行较为系统的调查与研究,对VOCs污染源的科学认识还远不能满足环境管理部门进行科学管理和决策的需求。

监管体系不完善是VOCs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障碍。目前多数省市还没有将VOCs纳入排污申报、环境统计等日常管理范围;而且,环境管理部门尚未制定针对重点VOCs污染行业的排放控制标准,以及相应的监测分析方法,导致环境监管部门在对VOCs污染源实施监管时,缺乏依据和手段;此外,由于尚未建立科学合理的减排核查、核算及考核方法,环境管理部门无法对企业已实施的VOCs治理工作进行准确的减量考核,造成污染企业缺乏治理VOCs的动力与压力。能否依据VOCs污染源的排放特征,有针对性地建立较为完善的、可操作的监管制度也是解决城市群VOCs污染问题的关键。聂磊认为,环保部目前所推动的“第三方监测”是大势所趋,但在VOCs监测上,环境管理部门还要在强化监管和执法上下工夫。我们曾对部分污染企业提供的第三方监测数据进行过评估,其采样分析方法不规范,监测结果存在明显的数据质量问题,无法为企业开展的减排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

社会公众整体上对VOCs的认知有限,也是影响VOCs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的障碍之一。聂磊认为,虽然各级环境管理部门开始将VOCs管控纳入议事日程,但是当前社会公众普遍对VOCs的危害性不够了解,甚至一些污染企业对于“VOCs是什么”都不甚清楚;国人,特别是污染企业环保意识的欠缺,也是影响VOCs治理推进的重要因素。聂磊认为,政府监管恰恰是此阶段VOCs知识普及的有效手段,此外,也要充分重视主题宣传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例如,采用科普的方式加深公众对挥发性有机物的认知。

二、开展VOCs防治的建议:构建监管体系、实施全过程控制、推行排污收费、引入第三方服务

首先,建立针对VOCs污染特点的监管体系。

聂磊认为,控制VOCs应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针对VOCs排放特点尽快出台相关的标准、指南和技术规范。不仅要通过制定排放控制标准使企业清楚VOCs的减排要求,更要通过制定技术指南和规范使企业明白哪些环节需要减排,如何实施减排。此外,由于含VOCs的原辅材料的使用也会造成VOCs污染,环境管理部门应加强与质监部门的合作,出台相关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

目前,包括北京、上海、广东等很多省市都在加紧制定重点行业VOCs排放标准,聂磊表示,相信这些标准的出台会对完善我国VOCs的监管体系建设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其次,以“全过程控制”取代传统的“末端治理”。

与传统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相比,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存在排放环节多、无组织排放比重高、收集处理难度大等特点,单纯依靠末端治理往往并不能有效控制其排放。聂磊认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该结合污染源自身的排放特点,采用“生命周期全过程控制”的技术路线进行VOCs控制,即采用源头控制、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实现VOCs的减排。

从工业企业的角度来看,如果单纯依靠末端治理进行减排,企业压力会比较大,推行“全过程控制”,可以引导企业更多地关注工艺过程,虽然短期内可能会增加企业的投资,但长远来看则会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例如,涂装企业可以采用改进涂装工艺,更换高效涂装设备等措施进行减排,虽然增加了短期的设备投入,但是单位产品的涂料使用量则会明显减少,一旦企业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即使环保局不对企业施压,企业也会积极采用,从而实现企业减排与发展的真正并进。

再次,充分发挥VOCs排污费对污染治理的推动作用。

在VOCs控制标准缺失、技术治理推进缓慢的情况下,收费制度不失为一种有效手段。

VOCs征收排污费,一方面可以刺激污染企业积极进行末端排放治理,提高生产工艺的清洁生产水平,进而降低VOCs的排放;另一方面,也促使企业特别是一些污染严重、利润低的企业进行企业定位的调整,从而推动产业结构的改造升级,减少污染排放。聂磊谈到,北京市下一阶段采取的VOCs排污收费制度将采取“阶梯化”方式,目的不是为了收费而收费,而是通过这一政策的“内部约束”作用引导企业采取措施进行减排。

最后,充分发挥第三方环境咨询机构的作用。

实现VOCs的有效治理必须提出有针对性的综合解决方案。这就要求在制定方案时必须对目标企业的原辅材料使用、生产工艺、排放现状等环节进行综合性分析与评估,而单纯依靠污染企业自身则很难完成。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必须充分发挥第三方环境咨询机构和专家的作用。以日本为例,其采取的是“由政府购买技术服务”的方式,即派遣VOCs对策顾问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聂磊表示,目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就承担着类似的工作,一方面为各区县VOCs治理方案审核提供技术支撑,另一方面也为污染企业治理方案编制提供技术咨询。

在“铿锵三人行”活动的最后,聂磊表示,与VOC治理相关产业有望成为继PM2.5治理产业之后,市场关注的又一个热点,如何发掘科研院所、环境咨询企业等第三方机构的专业能力为政府提供更好的服务,是政府需要考虑的。“在新的一年里,作为环保部门的技术支撑单位,”聂磊说,“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希望与从事VOCs领域研究的科研机构和环境服务机构共同努力,为北京的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

作者简介:

聂磊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污染源研究中心主任,大气污染防治所副所长,副研究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常委,研究方向为污染源排放清单与VOCs污染控制。

2004年毕业于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留院工作至今, 从事研究工作以来作为课题负责人先后承担了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环境保护公益性科研专项项目、环保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项目、中意合作项目,在VOCs污染控制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


编辑:成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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