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4-26 11:33
来源:中宜环科环保产业研究
作者:刘旭
政治(P)因素
“十二五”期间,得益于国家对环境治理的重视度不断提高,环境监测行业迅速发展。
2011年9月发布的《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完善环境监测法规制度和体制机制,强化监测基础能力,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环境监测技术体系,提高环境监测公共服务水平”。这标志着我国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的序幕的拉开。
2015年2月,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提出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有序放开公益性、监督性监测领域。随后,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催生了巨大的市场,成为环境监测行业公认的利好消息。同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我国将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实现生态环境质量、重大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监控全覆盖。
2015年底,财政部和环保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财政支持监测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支持建成国家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直管网,积极推动地方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企业污染源监测的主体责任,大力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改革。
经济(E)因素
对于环境监测行业,充足的经费保障是环境监测工作正常有效开展的重要基础,《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提出,完善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根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对我国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具体行为以及相应处罚进行了详细规定。另外,《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等一系列措施也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我国的环境监测市场将逐步告别政府“垄断”,向“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向发展。
在“十二五”的政策热潮下,2014年,环境监测仪器整体销售额达到196.4亿元,实现2011—2014年复合增长率约为22%。“十三五”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环境监测行业的资金支持,利用市场手段促进污染减排,推进环境监测体制,加强在重要区域、跨界环境质量监测等方面的事权,建立中央、地方、企业责任边界清晰的环境监测体系。
社会(S)因素
近年来,环境污染愈加严重,污染事件频频报道,新闻舆论对环境问题的监督力量显著增强,社会环境监测力量发展迅速。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市场初步成型,一些省市纷纷出台了关于政府购买监测服务和社会检测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或地方性法规,一些地方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已经在环评现状监测、企业自行监测、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等领域承担了部分监测任务,如东莞市启动社会化试点,每年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依据综合评分排名确定一定数量社会检测机构进入政府采购服务库;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对申请单位进行环境检测机构能力审查,并认定首批3家环境检测企业;山东省探索实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转让–经营”模式运营等。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前环境监测能力与环境管理需求的矛盾。
同时,随着“互联网+”向环保产业的延伸,环境监测行业成最佳入口。
2015年8月发布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着力从三个方面推进“互联网+生态环境监测”:一是建立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二是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三是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标准的统一,数据的共享,信息的公开以及大数据平台的建成,可以推动全社会关注和利用监测信息,有利于提升监测数据质量,有利于污染的治理和生态的保护。
技术(T)因素
长久以来,我国环境监测技术存在不少问题,如:监测仪器落后,部分国产仪器不能达到要求;监测质量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够,数据造假现象时有发生;监测技术方法落后于发达国家,某些污染物尚缺乏标准的分析方法等。这些不利因素对我国环境监测业的发展形成了制约。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环境监测行业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新闻舆论以及人们对环境监测行业的关注不断加大,我国环境监测技术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环境监测手段由以前的单一分析逐步发展为物理监测、生物监测及卫星遥感监测等多种监测手段并用,弥补了单一手段监测的局限性;环境监测由原来的间断性监测发展为现在的全自动监测,需要监测的污染因子也由原来的几十种到现在的百余种;监测标准不断完善,国产监测仪器的先进性不断提高。预计“十三五”期间,我国环境监测将进一步缩小与西方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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