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7-19 10:25
来源:陕西省政府网
编者按:继工信部、财政部联合发布《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计划通知》后,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针对《陕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下发了一份意见函。对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适用范围、排放限值、核算方法等做了详细规定。其中,针对表面涂装、印刷、涂料与油墨等八个重点行业VOCs排放控制做了相这关规定。这应该是为未来征收排污费提前做好准备。
近日,中国大气网从陕西省人民政府获悉,关于征求地方标准《陕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已经下发。征求意见稿对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适用范围、排放限值、核算方法等做了详细规定。根据征求意见稿,陕西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印刷、涂料与油墨等八个重点行业VOCs排放控制。进行将对具体内容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厅决定制定《陕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地方环保标准。目前,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请贵单位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6年5月25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厅。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陆我厅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科技标准处康忠义
电话:029-87292301
联系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陈洁
电话:029-85365508
地址: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大楼3099号
邮编:710006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4月29日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全文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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