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8-17 09:25
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5年海南省城市(镇)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我省大气颗粒物来源分析
2015年,我省对海口和三亚等重点城市大气颗粒物进行了污染物来源解析。其中,海口市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主要来源于机动车尾气、扬尘、工业生产、海盐粒子、燃煤和其他(油烟、生物质燃烧等),分担率分别为27.0%、25.5%、13.7%、7.3%、0.8%和25.7%。三亚市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主要来源于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生物质源、工艺工程源和固定燃烧源,分担率分别为74.1%、14.2%、5.4%、5.2%和1.1%。全省大气污染源排放中,机动车尾气和城市扬尘占比超过50%,是省内大气颗粒物主要来源。外来污染输入贡献比例均值为41%,外来污染物的输入对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大。
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浓度
2015年,霸王岭、尖峰岭、五指山、七仙岭、铜鼓岭、吊罗山、呀诺达、亚龙湾8个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年均浓度分别为5049个/cm3、4625个/cm3、5933个/cm3、5975个/cm3、3759个/cm3、5990个/cm3、5735个/cm3、5285个/cm3,远超世界卫生组织清新空气1000~1500个/cm3标准,对人体健康极有利。与2014年相比,各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浓度无明显变化。
2015年海南省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浓度
大气降水
2015年,全省18个市县均开展城市(镇)大气降水监测。全省大气降水pH年均值为6.15,酸雨率4.1%,仅海口监测到酸雨。海口、三亚、东方、五指山等4个市县开展降水化学组分分析,降水中主要阳离子为钠离子和钙离子,分别占离子总当量21.3%和12.0%;主要阴离子为氯离子和硫酸根,分别占离子总当量30.9%和9.5%。与2014年相比,全省大气降水pH年均值基本保持稳定,酸雨率略有下降。
声环境
城市(镇)区域声环境质量
2015年,全省18个城市(镇)进行了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总面积为194.1平方公里,网格测点总数1713个。全省城市(镇)区域环境噪声面积加权平均值为53.0分贝,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二级。监测的18个城市(镇)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一级的市县有3个,占16.7%;二级的11个,占61.1%;三级的4个,占22.2%。与2014年相比,全省城市(镇)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部分城市(镇)声环境质量略有下降,其中,全省区域声环境质量一级城市比例上升了11.1个百分点,二级城市比例下降27.7个百分点,三级城市比例上升了16.6个百分点。
海南省城市(镇)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年际比较
城市(镇)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
2015年,全省18个城市(镇)进行了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总路长为372.38公里,监测路段共210条,监测总测点360个。全省城市(镇)昼间道路交通噪声长度加权平均值为66.9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为一级。全省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为一级的市县有12个,占66.7%;二级的5个,占27.8%;三级的1个,占5.5%。与2014年相比,全省城市(镇)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无明显变化。
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
2015年,海口、三亚两个地级以上城市开展了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测点共14个。全省昼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为98.1%,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为69.2%,全省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达标率都高于夜间,3类及4类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较低。与2014年相比,全省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总体略有下降,3类、4类区夜间声环境质量明显下降,其中,全省城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和夜间总体达标率分别下降了1.9个百分点和7.7个百分点,3类、4类功能区夜间达标率分别下降了50.0个百分点和16.7个百分点。
固体废物
2015年,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59.32万吨,比上年减少30.3%,综合利用量为208.42万吨,处置量为38.41万吨,倾倒丢弃量为0.05万吨。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为4.01万吨,综合利用量0.12万吨,处置量为3.96万吨,倾倒丢弃量为0。全省医疗废物处置量为0.45万吨。
全省城乡生活垃圾进场(厂)量为225.7万吨,无害化处理率达82.5%。与2014年相比,城乡生活垃圾进场(厂)增加30.7万吨,无害化处理率降低3.8个百分点。
辐射环境
2015年,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各监测点空气吸收剂量率和大气、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土壤、海水、海洋生物中放射性监测结果均保持在本底水平,与2014年相比,无明显变化。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点的射频电场、工频电场和磁感应强度监测结果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限值,与2014年相比,无明显变化。
2015年8月~12月,昌江核电厂外围环境空气吸收剂量率和大气、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海水、潮间带土、海底沉积物、土壤、生物中放射性监测结果均保持在当地本底水平,未发现异常。
辐射环境监测
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状况
2015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为优,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等级均为优良,EI值介于66.14至92.50之间,琼中县、五指山市和白沙县位列前三名,海口市、文昌市、临高县、儋州市和东方市5个市县EI等级为良,其余市县均为优。
物种多样性
全省现有野生维管束植物4622多种,占全国种类的15%,其中海南特有种491种系,48种被列为国家I、II级重点保护植物(第一批)。全省有陆栖脊椎动物660种,其中海南特有种23种,123种被列入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一级保护动物有海南坡鹿、海南黑冠长臂猿、云豹、巨蜥、海南山鹧鸪等18种。
自然保护区
全省建立了自然保护区49个,总面积为270.23万公顷。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0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2个、市县级自然保护区17个。全省自然保护区陆地面积24.32万公顷,占全省陆地面积约6.94%。
湿地资源
全省有湿地5类18型,总面积32.00万公顷,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为24.20万公顷,人工湿地7.80万公顷;海南代表性湿地类型为红树林湿地型,其面积为0.47万公顷。
耕地资源
海南省耕地总面积为72.98万公顷,其中水田占51.5%;旱地(含水浇地、菜地)占48.5%。农作物总播种面积为84.82万公顷,其中粮食作物面积为42.18万公顷,占播种总面积的49.7%,总产量190.90万吨;甘蔗0.43万公顷,占7.58%,总产量440.77万吨;瓜菜种植面积27.18万公顷,占32.04%,总产量621.71万吨;油料作物4.04万公顷,占4.76%,总产量10.92万吨。
森林资源
全省现有森林面积3199万亩,覆盖率62%,林木总蓄积量1.51亿立方米。与2014年相比,森林面积增长了27.00万亩,覆盖率增长0.5个百分点,蓄积量增加0.01亿立方米。全省现有28处森林公园,总面积约17.00万公顷,其中国家森林公园9处,面积约11.80万公顷;省级森林公园17处,面积约5.10万公顷;市县级森林公园2处,面积约1693公顷。
水资源
全省年平均降水量1403.5毫米,折合降水总量479.35亿立方米,比常年值偏少19.8%;全省地表水资源量195.94亿立方米,折合年径流深573.7毫米,比常年值偏少35.6%。全省总供水量46.08亿立方米,与2014年相比,增加1.06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占93.73%,地下水源占5.95%,其他水源占0.32%。全省总用水量46.08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占17.25%,工业用水占7.55%,农业用水占74.47%,生态环境补水占0.73%。
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
推进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扎实推进全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顺利通过环保部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海口和三亚站通过省厅二级站达标验收,琼海和五指山站通过省厅达标预验收。省财政继续支持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能力建设,2015年,省财政共投入1390多万元更新省站监测仪器设备,共购置110多台(套)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省站环境监测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强化国家南海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配合总站完成西沙国家大气海洋背景综合监测站大气背景站仪器设备安装工作,做好背景站试运行工作;争取国家财政资金107万元,配置海洋岛屿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加强南海环境监测能力。加强环境监测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全省监测人员业务技能与管理水平,全年共举办6期环境监测技术培训班,共培训监测技术人员440人次;组织50多名技术骨干参加环保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单位组织的40多期培训班或省外交流。
深化环境质量监测
根据国家环境质量例行监测要求,开展城市(镇)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源地、近岸海域、土壤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大气降水、农村环境质量等例行环境质量监测;根据我省环境管理和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扩宽对城市内河(湖)、西沙群岛主要岛屿及周边海域、重点旅游景区空气、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国家重点滨海浴场、重点森林旅游区、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空气和近岸海域、农产品基地等生态环境开展专项质量监测,全年共获得手工监测数据约14万个,自动监测数据约600万个,全面、科学、客观反映我省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为生态环境管理、环境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
强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全省各级环境环境保护部门开展68家国控重点企业、74家省控重点企业、近200家县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完成46家国控重点企业比对监测,获得监测数据5万多个。定期编制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季报、年报及监测报告,为环境监管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等工作提供翔实数据资料和技术支撑。
开展辐射环境监测
组织开展空气吸收剂量率、大气、海水、饮用水源地水、地下水、地表水、土壤、海洋生物和电磁辐射等42个国控点辐射环境监测。对昌江核电厂和6家Ⅰ、Ⅱ类涉源单位开展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监测内容包括空气吸收剂量率、大气、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海水、土壤、潮间带土、海底沉积物、陆地生物、海洋生物等。
扩大环境监测信息公开
加大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城镇内河(湖)水环境质量、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和声环境质量等三大环境要素报告共计569份,在《海南日报》上发布年度环境状况公报、环境质量季度公报、重点饮用水源地水质及海水浴场水质等信息。创新信息发布方式,拓展发布渠道。建立海南空气质量平台,开发海南空气质量手机客户端,实时发布全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利用省政府网站、重要公共场所《人民日报》电子阅览终端和新华社多媒体机发布全省空气质量信息,在博鳌亚洲论坛会议期间实时发布博鳌空气质量信息,满足社会和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力宣传海南生态环境优势。
加强辐射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在环境保护部和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网站公布海口红旗自动站及昌江核电厂外围10个自动站的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数据。强化污染源信息公开,在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网站发布污染源监测季报和年报、企业自行监测数据等信息。
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
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与监测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有序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加强全省各级环境监测站监测质量检查和抽查、开展实验室监测能力验证、实验室间分析比对、优化近岸海域和土壤监测点位,提高全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和实验室能力,保障全省环境监测数据准确性、客观性和合理性。加强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及市县站计量认证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环境监测站监测质量。
加强辐射监测质量管理。开展省级辐射环境监测实验室计量认证复审和扩项(扩至4大类25项),提高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加强省级辐射环境监测实验室考核和内部质量控制,保证监测数据质量。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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