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今后乌鲁木齐市将围绕深入落实市委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重点开展扬尘污染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火力电厂关停治理、重点企业污染治理等20项具体工作举措,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扬尘影响空气质量,是当前乌鲁木齐大气污染治理的头号威胁。据悉,目前全市有搅拌站、砂石厂、渣(堆)土场、堆煤场共243家,其中仅有69家环保手续齐全。对此,《方案》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道路、渣土车、渣土场、砂场、煤矿和石灰矿场等场地扬尘污染防治,重点加强土方开挖阶段及市政道路施工的扬尘管控,确保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同时,今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拌合站清查工作,2017年3月底前完成搬迁关停。
目前,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90万辆。在机动车尾气治理方面,《方案》规定,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增量控制,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车辆管理力度,全面淘汰黄标车,力争2017年年底前全部淘汰;全面保障油品配套升级,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
《规划》提出,在电厂关停方面,“十三五”期间,完成四大公用电厂和工业企业自备电厂关停工作,公用电厂未关停前冬季减半发电,坚决关停5万千瓦及以下自备电厂,2016年关停新光建材及盐湖制盐公司自备电厂,2018年年底前全部关停自备电厂。在重点企业污染治理方面,开展燃煤电厂污染物超低排放治理,今年完成新特能源、兖矿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治理工程建设;如遇重污染天气,对重点企业实施限产停产。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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