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0-26 10:32
来源:四川省环保厅
日前,四川省环保厅下发关于征求《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意见稿对固定污染源VOCs排放做了具体的规定。详情如下: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征求《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强化大气环境治理,对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实行特别排放限值管理。根据全省标准制订计划,我厅组织编制了《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2016年11月10日前函告我厅,如无意见,也请书面回复。
联系人:科技标准与产业发展处王宇澄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610041
电话:(028)80589107(传真)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0月17日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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