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2-10 14:27
来源: 罗源县人民法院
4、证人谢某(县安监局执法大队队长)的证言,证实县安监局有对渣场进行安全监管的职责,陈某某、林某甲分别作为渣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具体负责执行人,明知渣场有安全隐患,却未按规定履行职责。
5、证人张某(县安监局办公室副主任)的证言,证实县安监局文件签发、传阅、上传下达等基本程序,陈某某作为领导小组成员、林某甲作为整治工作具体负责人,均知晓有关渣场整治相关文件的工作要求。
6、同案人员陈某某的供述,证实其在任县安监局局长期间负责安监局全面工作,渣场属于其职责范围,但其未按相关政府文件要求履行职责,疏于管控,导致溃坝等后果的发生。
7、《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罗政综(2009)112号)《罗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罗委办(2012)178号)、2011年-2014年罗源县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证实县安监局部门职责包括全县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及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关于加强重点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闽政(2009)16号)《关于加强建筑饰面石材行业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闽政文(2009)16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敖江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3)149号),2011年-2014年福州市年度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榕政办(2011)158号、榕流域办(2013)10号、榕流域办(2014)17号),证实省、市相关文件将罗源县渣场整治列为省级流域整治项目。
9、《关于加强建筑饰面石材行业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罗政综(2009)120号)《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重点流域水环境及建筑饰面石材行业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罗政综(2009)132号)《第十五届县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常务会议纪要2010-2)《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石材加工企业清渣市场化运作机制工作方案》(罗政综(2010)29号)《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源县2010年度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罗政办(2010)72号)《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建筑饰面石材行业综合整治的工作意见》(罗政(2012)3号)《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饰面石材行业石渣堆放场整治的实施意见》(罗政综(2012)308号)、2012年12月10日县委《关于石材业、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2012-16)《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源县石渣堆放场整治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罗政办(2013)138号)《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罗政(2013)5号)、《关于在用渣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罗安办(2013)32号),证实县安监局按要求参与堆渣场综合整治工作,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部分。
10、《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罗安委(2013)8号),证实根据县政府部署,县安监局负责堆渣场整治工作。
11、《罗源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渣场安全隐患治理的通知》(罗安办(2010)37号)《罗源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县乡镇渣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罗安办(2011)32号)、2011年7月15日三宝渣场生产安全事故材料、同年7月27日西兰乡夕里渣场生产安全事故材料,福建省地矿建设集团公司出具的《三宝渣场、坑里渣场稳定性评估报告》,证实2010年起,县安监局就已知晓县内堆渣场存在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也知道应当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12、《罗源县在用渣场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罗安监(2013)22号),证实县安监局根据县政府要求,出台行动方案,对渣场整治工作进行部署,牵头对四个在用渣场进行安全评价、隐患排查并形成台账上报、根据专家意见向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等。
1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百日行动”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罗安办(2013)51号)《关于在用渣场整治工作的通报》,证实县安办通报了四家渣场(飞竹新龙山渣场、西兰夕里渣场、白塔三宝渣场、洪洋坑里渣场)均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有关乡镇也未及时反馈渣场整治情况。
14、2013年、2014年县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日常执法检查记录,证实县安监局在三宝渣场溃坝事故发生前对渣场未进行经常性检查。
15、白塔、洪洋等乡镇落实渣场整治情况的材料,证实白塔乡、洪洋乡按照上级要求成立领导小组进行渣场整治,主要根据环保局对涉及环保方面的要求进行整治,坝体安全问题有所提及,但未落实,没有整改反馈情况。县安监局在渣场整治百日行动中下发行动方案后,乡镇没有向安监局反馈堆渣场整治情况。
16、《关于印发白塔乡环境整治任务分解表的决定》(罗白委(2011)49号)《关于印发2012年白塔乡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决定》(罗白委(2012)8号)《整改通知》(罗白政(2012)90号)《关于下发白塔乡三宝渣场整改方案的通知》(罗白政(2013)76号)《关于要求加快三宝渣场整改进度的通知》《关于要求三宝渣场按照县环保局要求认真按时完成整改工作的函》《转发罗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要求督促白塔三宝渣场加强整改的函》(罗白政(2013)151号)《关于转发罗源县环境保护局限期整改通知书的通知》(罗白政(2014)30号)《洪洋乡建筑饰面石材行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洪政(2010)22号)《转发关于加强我县乡镇对渣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罗洪政(2011)36号)《洪洋乡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洪委(2011)73号)《洪洋乡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洪委(2011)104号)《中共洪洋乡委员会会议纪要》(2012.2.17、2012.12.3、2013.2.5)《转发罗源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用渣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罗洪政(2013)95号)《转发罗源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用渣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报的通知》(罗洪政(2013)117号)《关于成立洪洋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重点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罗洪政(2013)98号)、《洪洋乡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罗洪政(2013)88号)、渣场巡查记录,证实县安监局早已明知县内堆渣场存在安全隐患,多年来在堆渣场整治工作中,仅是下发文件要求各乡镇开展整治工作,没有对渣场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对乡镇、堆渣场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进行也未了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整治工作。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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