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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2016年那些因VOCs违规排放而被北京市处罚的企业

时间:2017-02-13 15:52

来源:VOCs前沿

处罚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二万元罚款。

8

北京市环保局公布了京环保监察罚字〔2016〕64号行政处罚书,北京腾顺兴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因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处五千元罚款。

处罚时间:2016年7月4日

违法事实:该单位在用的烤漆房废气处理设施中过滤面板内活性碳填料不足,约有三分之一面积未填充活性炭,导致喷漆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可挥发性有机废气直排,属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

处罚内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处五千元罚款。

9

北京市环保局公布了京环保监察罚字〔2016〕65号行政处罚书,北京鑫达润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处一万元罚款。

处罚时间:2016年7月6日

违法事实:该单位在用的烤漆房废气处理设施中过滤面板内活性碳填料不足,约三分之二面积未设置活性炭,导致喷漆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可挥发性有机废气直排,属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

处罚内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处一万元罚款。

10

北京市环保局公布了京环保监察罚字〔2016〕68号行政处罚书,北京航天致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处以五千元罚款。

处罚时间:2016年7月29日

违法事实:该单位在用的烤漆房废气处理设施中过滤面板活性碳填料不足,约四分之一面积未填充活性炭,导致喷漆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可挥发性有机废气直排,属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

处罚内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处以五千元罚款。

11

北京市环保局公布了京环保监察罚字〔2016〕103号行政处罚书,北京建泰印刷有限公司因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也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处二万元罚款。

处罚时间:2016年7月22日

违法事实:单位印刷车间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排风扇直排。属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也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处二万元罚款。

12

北京市环保局公布了京环保监察罚字〔2016〕106号行政处罚书,北京丰富彩艺印刷有限公司因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也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三十日内改正,处三万元罚款。

处罚时间:2016年8月3日

违法事实:该单位印刷车间的印刷工序未安装废气收集设备,直接开窗排风,属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也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内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三十日内改正,处三万元罚款。

13

北京市环保局公布了京环保监察罚字〔2016〕107号行政处罚书,北京领先印刷有限公司因未按要求安装废气收集设备,违规排放废气,被责令停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处罚时间:2016年8月5日

违法事实:该单位印刷车间的印刷工序未安装废气收集设备,直接开窗和用排风扇排风,属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也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北京市环保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三十日内改正,处三万元罚款。

14

北京市环保局公布了京环保监察罚字〔2016〕109号行政处罚书,北京市昌平安达汽车修理部公司因调漆过程中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废气通过风扇直接向大气中排放,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处一万元罚款。

处罚时间:2016年7月29日

违法事实:该单位在用的调漆间是密闭空间,但未按规定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收集装置,也未安装废气净化装置,使调漆过程中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废气通过风扇直接向大气中排放。

处罚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

处罚内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处一万元罚款。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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