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2-22 09:55
来源:青岛市环保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们深入开展了环境形势分析、指标体系研究、污染防治对策、生态空间管控等专题研究,在政府网站开辟了专栏征集公众意见,组织召开多轮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及社会各界参加的座谈会,与国家、省生态环保规划、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及各相关规划进行了充分衔接,准确把握生态环保工作新变化新要求。在此基础上,编制了《青岛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规划》在总体架构和主要内容方面进行了统筹设计,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编制背景,主要为“十二五”时期基本情况和“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第二部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总体目标。
第三部分为重点任务,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分别对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大气、水、土壤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环境保护、生态青岛建设、环境监管执法与安全防控、体制改革、能力建设等10个方面重点工作进行了任务安排,并规划了有关重点工程项目,为重点任务实施提供支撑。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从组织协调、责任分工、监督考核与评估四个方面确定了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十三五”期间,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可概括为“一个总体目标、三大工作重点、18项主要指标”。
“一个总体目标”,即到2020年,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生态环境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重点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大幅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基本完善,努力构建环境质量好、污染排放少、生态状况优、监管执法严、环保意识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美丽青岛。
“三大工作重点、18项主要指标”,即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按照“绿色发展、全域统筹,改善质量、综合治理,依法保护、严格监管,深化改革、制度创新,环保惠民、服务民生,政府主导、社会共治”的原则,从环境质量、总量控制、生态保护三个重要方面设置了18项规划指标,系统构建了“十三五”目标指标体系,其中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市区环境空气优良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胶州湾水质优良比例,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再生水利用率、林木绿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等13项为约束性指标,其他5项指标为预期性指标。
三、“十三五”生态环保规划的“五个特点”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生态环境保护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规划具有一些新的特征,主要体现为“五个特点”。
一是突出绿色发展理念引领作用。围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全市发展大局。坚持预防优先,注重把握和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在规划目标定位、任务安排和措施保障等方面强调前端预防和空间管控,以生态红线、多规融合强化生态环境的空间管控,以规划、环评、标准、准入等政策手段强化前端引领,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二是突出改善环境质量核心要求。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各领域、全过程。一是实施环境质量改善清单式管理,明确污染防治攻坚方向,开展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二是严格环境质量管理制度,强化环境质量监测、评估、监督和考核,实施分区分类精细化管理;三是强调环境质量改善与总量减排、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各项工作的系统联动,将提高环境质量作为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的核心评价标准,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三是突出全域统筹与空间管控理念。围绕“全域统筹、三城联动、轴带展开、生态间隔、组团发展”城市发展战略和打造“三中心一基地”城市定位,首次在生态环保规划中增设了生态环境空间布局管控章节,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城市生态环境空间布局、构建多规融合的生态功能空间体系,加强胶州湾和重点经济功能区环境保护等方面着手,构建以大沽河-胶州湾为生态中轴,以山体、海湾、河流、湿地和自然保护区等为生态屏障的生态安全格局。
四是突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注重加强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系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部署要求,从理念、措施、制度等方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以环保监督管理责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落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二是以信用评价、排污许可、环境司法、损害赔偿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是以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绿色金融、第三方污染治理等强化市场激励机制与市场主体培育;四是以加强信息公开、扩大公众参与等推动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治理体系。
五是突出综合防治、协同治理。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强调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综合治理,协同推进工业达标排放、治污减排和风险防范。以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能源结构调整、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等重点工程为抓手强化治污减排;以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为抓手落实治污减排责任,在严控增量的同时大幅削减污染物存量;以危险废物、核与辐射、重金属、化学化工等重点监管对象为抓手,持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级风险防范体系;采取依法监管、沟通协商、宣传引导等方式,积极回应群众环境诉求,解决好市民群众身边的噪声、异味等污染扰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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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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