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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发布(附全文)

时间:2017-02-28 11:14

来源:台州市人民政府

3. 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推进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提升市级站、配齐县级站。基本实现监测项目齐全、监测网络全覆盖、监测手段自动化的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增项目监测,充实监测设备。填补原有环境监测空白,开展固体废物浸出毒性等环境监测新领域。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优化监测点位、健全监测网络,逐步建立覆盖饮用水、地表水、近岸海域、环境空气、环境噪声、核与辐射、土壤及农村环境、自然生态等在内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重点加强饮用水源、交接断面、环境空气 VOC、PM2.5、底泥、土壤环境等监测。逐步改造现有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加快建立重点区域、重点园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加快建设乡镇重点河道水质自动监测站。加强重点污染源环境监测。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天眼工程建设,建设覆盖所有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测网络,全面实施重点污染源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实现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安装率、联网率、验收率和发卡率均达到 100%。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开展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国控重点污染源飞行检查抽测、重金属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全指标监测等监督性监测重点工作,强化污染源监督性抽测工作。

4. 推进环保管理制度改革。

认真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加快推进台州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改革。加快环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环境准入“六个一批”,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简化、豁免、备案等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实施污染源“一证式” 管理模式,实现排污单位在建设、生产、关闭等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网格管理制度,建立差别化的随机抽查监管机制,努力打造重点突出、责任到人的全覆盖、全天候、全方位环境执法监管网络,做到环境监管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逐步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完善长潭水库生态补偿资金增长机制;出台实施椒(灵)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开展椒(灵)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逐步扩大环保技术服务第三方市场,培育一批环境污染治理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壮大队伍力量,提升装备水平和技术水平;开放第三方环境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推进环境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

五、重点工程 

“十三五”期间,台州市环境保护重点工程主要包括“治水”、 “治气”、“治土”、环境安全防范、生态保护建设及环保能力建设等六方面,共 154 个重点项目,合计投资约 476.9 亿元,具体内容见附件重点工程项目库。

(一)“治水”重点工程。 

“治水”重点工程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内陆河网综合整治和近岸海域污染治理三方面,项目共 63 个,合计投资约 175.2 亿元,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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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治气”重点工程。

“治气”重点工程分能源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布局、工业废气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城市废气治理和农业废气治理等六方面,项目共 40 个,合计投资约 180.03 亿元,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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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治土”重点工程。

“治土”重点工程分固废处置设施建设、土壤污染修复和重金属污染防控等三个方面,合计项目 22 个,合计投资约 51.15 亿元,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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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治土”重点工程。

“治土”重点工程分固废处置设施建设、土壤污染修复和重金属污染防控等三个方面,合计项目 22 个,合计投资约 51.15 亿元,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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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态保护建设重点工程。

生态保护建设重点工程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湿地建设、重要湖泊生态保护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五方面,项目 13 个,合计投资约 66.57 亿元,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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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环保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环保能力建设重点工程分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环境宣教能力建设三方面,项目 8 个,合计投资约 3.28 亿元,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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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重点工程汇总表。

台州市“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六大重点工程汇总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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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法规政策。

认真组织实施新环保法等一系列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要求,批准并实施环境保护规划,落实政府在环境保护规划中的责任。严格落实按日计罚制度,持续加大环保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从重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刚性,切实改变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的局面,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环境保护规划中的责任。

落实《立法法》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制度,加强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加快出台符合改善台州生态环境质量的地方性法规和标准,以更严的法律和更高的标准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将实施环境保护规划从主要用行政办法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共同解决规划落实问题,使环境保护规划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切实推动环境保护规划任务落实。

(二)严格实施考核追责。

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切实用好环保目标责任制及其考核制度,将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高环境保护在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考核中的权重,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环境保护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实施政府环境保护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对推动环境保护工作不力的,要及时诫勉谈话;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

(三)加大资金科技投入。

加大环保资金投入,确保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工程资金充足。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建立政府主导的环境保护重点工程专项投融资平台,积极推广环保重点工程 PPP 模式。积极尝试通过市场手段引导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适时吸引战略投资者、民营资本参与公司化改造,或以私募形式招股和公募形式发行股票上市筹集资金。尝试推行私人融资优先权模式,鼓励集体经济单元、居民参与地方投资建设,拓宽市民投资渠道。

加大环保科技投入,提高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实施质量。加强环境保护技术第三方市场培育,逐步扩大环境污染治理第三方运维托管和第三方环境监测市场,提高环境治理和环境监测水平。加大环保科技创新力度, 加强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交流与合作,应用和推广各类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对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持,特别要加强对“五水共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持和研究,带动相关领域的科研技术的集成示范研究,以点带面带动新技术的应用。

(四)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的热情。

及时公开台州市环境保护主要问题、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每年年初公开上年度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完成情况以及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列出本年度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和工作目标,接受广大市民监督,及时根据市民合理建议调整充实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

建立工业企业环保信用等级制度,及时公布企业环境信息行为,将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要将年度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结果通报给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实现环保信用等级评定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站、微博、微信、海报等各种方式宣传工业企业环保信用等级制度,定期公开公布参评企业信用等级,接受全社会监督。建立工业企业黑名单制度,在媒体上曝光其环境违法行为。

广泛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大力倡导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力促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成为社会新风尚,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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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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