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03 10:52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
9.控制煤炭消耗总量。通过控制新建燃煤设施、普及清洁能源、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工程、优化煤炭消费结构等措施,降低煤炭消耗量。2017年全市煤炭消耗总量控制在2950万吨以内。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县(市、区)政府
10. 实施洁净型煤替代。加快型煤散煤产配体系建设,民用、农用和商用燃煤实行专业化运营和统配统送。2017年10月底前,城市区建设2—3个型煤集中配送中心,取缔其他所有散煤销售点和型煤加工营销机构。
责任单位:市煤炭局,各县(市、区)政府
11. 取缔散煤销售点。结合洁净型煤替代和污染围城治理工作,排查取缔散煤销售点、煤矸石和粉煤灰堆场。无环评的型煤加工点,禁燃区内的散煤销售点、煤矸石堆放点、型煤加工点和其他区域非法设置的散煤堆存点一律依法取缔。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煤炭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工业污染防治
1. 大吨位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10月底前,单台出力65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治理,废气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燃气机组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政府
2. 工业废气提标治理。炼焦、耐火材料、铸造、石灰工业、砖瓦工业、石材加工、焊剂制造、刚玉工业等行业实施工业废气提标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1)炼焦工业。2017年4月底前,洛阳榕拓焦化有限公司、洛阳龙泽焦化有限公司对破碎、推焦、炼焦工艺废气实施除尘脱硫治理,在实施炼焦炭化室煤气除尘脱硫的基础上,对炼焦燃烧室烟气实施除尘脱硫治理,对湿法熄焦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实施治理,工业废气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5要求(机焦炉标准)。
(2)耐火材料行业。2017年10月底前,耐火材料企业对混料、成型和焙烧工艺实施废气治理,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河南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066-2015)表1要求,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表2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表3要求。
(3)铸造工业。2017年10月底前,铸造企业拆除燃煤(炭)设施,改用清洁能源,对冶炼废气、翻砂工艺和表面处理工艺的粉尘实施治理,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河南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066-2015)表1要求,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表2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表3要求。
(4)石灰工业。2017年10月底前,石灰生产企业对焙烧窑炉废气进行治理,废气排放达到《河南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066-2015)。产品室内存放,装卸室内作业,场区硬化,防尘措施落实,出入口建设车辆冲洗设施。
(5)砖瓦工业。2017年10月底前,烧结类砖瓦(含琉璃瓦)生产企业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治理,外排废气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要求。
(6)焊剂行业。2017年7月底前,焊剂企业淘汰燃煤(炭)设施,散流体原料进仓进库实现全封闭,对混料粉尘和熔炼窑炉废气实施治理,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河南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066-2015)表1要求,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表2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表3要求。
(7)石材加工企业。2017年7月底前,石材加工企业采取密封、收集净化、湿法作业等措施,对破碎、筛分、加工、装卸环节的粉尘实施治理,解决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
(8)刚玉工业。2017年10月底前,刚玉企业对混料、熔炼、切割、打磨工艺废气实施治理,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河南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066-2015)表1要求,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表2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表3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3. 煤炭工业粉尘治理。全市煤炭企业(指原煤开采和选煤工业)对地面生产系统(包括皮带传输、原煤筛分、破碎拣选等工艺以及储煤场、煤矸石堆场、装卸场等场所)产生的煤炭粉尘实施治理。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表4要求,无组织排放达到表5要求。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煤矿和非法开采煤矿。
责任单位:市煤炭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4. 工业堆场粉尘防治。包括火电企业在内的工业企业的煤场、灰场、渣场、料场全部建成全封闭的储煤场,散流体采取密封存放,并落实道路硬化、车辆冲洗、密闭输送等防尘措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5. “小散乱污”企业整治。2017年8月底前,按照“拆除生产设备和设施,清除生产原料,处置遗留污染,断水断电,注销有关手续,有条件的恢复原状”的标准,取缔未能通过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的“小散乱污”工业企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6. 安装在线监控设施。2017年6月底前,全市电力、钢铁、水泥熟料、玻璃、铝工业、焦化、铸造、碳素、有色金属冶炼、陶瓷和有固定烟囱的砖瓦窑、耐材等企业和20蒸吨(含)以上燃煤锅炉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市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实时传输排放监控数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7. 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组织实施《河南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2015-2018)》,在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实施一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对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有关县(市、区)政府
(三)挥发性有机污染防治
1. 石油炼制工业。2017年底前,中石化洛阳分公司建设油罐区油气回收设施,安装油气回收流量计,定期开展浮盘与罐壁密闭性检测,年内完成工程的80%,争取完工。按照要求安装VOCs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市环保局联网。2017年7月1日起,石油炼制废气排放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3标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2. 表面喷涂业。2017年9月底前,表面涂装企业完成喷涂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根据排放的VOCs的成分和工艺要求,收集喷涂、烘干等工艺产生的VOCs,采用回收技术或销毁技术对收集后的VOCs进行净化治理,减少无组织排放。有酸洗磷化工艺的对酸雾进行收集净化。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3. 包装印刷行业。2017年9月底前,重点包装印刷企业对印刷、喷绘工艺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实施治理,消除无组织排放,采用回收技术或销毁技术对收集后的VOCs进行净化治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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