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08 10:06
来源:丽水市环保局
近日,丽水市出台了《丽水市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此次《应急预案》是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相关单位修改完善而成,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事件发生后的响应、报告、处置及调查评估等重点工作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
丽水市《应急预案》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是突出了针对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警和处置。国家和省级预案主要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而我市《应急预案》更加注重对生态破坏事件的预警预测和处置,突出对丽水生态环境的保护。
二是突出了水、气环境质量的预测预警。《应急预案》注重在应急事件发生前的日常环境监测和预警工作,明确了各部门要建立起符合实际状况的水、气环境质量预测预警工作机制。同时还配套编制了《丽水市水气环境质量预测预警实施办法》,对预警预测内容进行了补充和细化,从而切实从源头上预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三是组建了更加贴合丽水市实际的应急指挥体系。结合我市出台的《社会应急联动管理办法》和社会应急联动管理机制,组建了贴合我市实际应急组织架构和体系,从而确保各部门在应急事件发生时既做到各司其职又统一联动。
四是采取更为简洁的应急响应流程。国家应急预案采取了四级响应流程,省级应急预案则采取了三级响应流程。而我市采取更为简洁的二级响应流程,对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处置,启动一级响应流程;对发生一般级别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处置,启动二级响应流程。
《应急预案》的发布实施,将对完善丽水市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对事件发生后的控制和处置等方面起到积极有效作用。(市环保局 杨樟保)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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