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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发布(全文)

时间:2017-03-08 16:37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试点。依托我省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水利风景区、地质公园和文化自然遗产地等,建立以大熊猫等珍稀物种、特殊生态类型为保护主体的国家公园。

(四)大力推进生态扶贫。

优先推进贫困地区生态建设。在1.15万个贫困村涉及的160个县和卧龙特别行政区等区域,开展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石漠化综合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恢复、生态脆弱地区治理、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遏制水生态系统失衡趋势。重点支持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和高原藏区“四大片区”88个贫困县加快治理突出生态问题。

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减贫示范。引导贫困地区群众参与生态保护,推进“四大片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立足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发展特色农业、文化旅游和生态旅游等,建设一批环保型民族文化旅游示范区和生态旅游示范区,发展一批能促进当地农牧民增收致富的经济林(草)果产业,促进生态资源转变为生态资本和经济效益。

推进贫困地区人居环境治理。将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旅游开发、精准扶贫等有机结合,努力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快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对生态环境脆弱、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自然灾害频发的贫困地区,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和生态移民、避灾移民。

(五)持续开展生态示范建设。

推进生态示范创建。根据各地资源环境禀赋、经济发展水平、地域文化特色,分类指导、梯次推进,打造一批生态示范创建典范。支持嘉陵江流域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加快川南经济区一体化发展,建设长江经济带上游绿色发展先行区。推动川东北生态经济区走依托生态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特色之路,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鼓励市(州)、县(市、区)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创建,积极推进生态工业园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绿色细胞”工程建设,并加强跟踪评估。

加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实施城市环境综合管理,修订《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强化过程监管,充分发挥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示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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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深化制度创新,推动多元共治

(一)完善环境法治建设。

健全地方法规体系。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政府规章,加快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环境污染治理、资源有偿使用、土壤保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地方立法,出台四川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加快修订《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自然保护区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全面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与推进绿色发展不相适应的内容,有序推进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改废”。

完善地方标准体系。逐步建立以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管理技术规范为重要内容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推进重点区域流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提高重点行业环境准入门槛。制定《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四川省建筑施工颗粒物排放标准、四川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排放标准及相关分析技术规范等。

推进环境司法。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制度衔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积极推进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逐步健全专门审判机制。

(二)健全环保市场机制。

探索环境产权制度。研究开展环境产权确权,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环境资源。研究建立健全排污权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推行刷卡排污、指标预算管理与收储。鼓励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通过交易方式取得,不增加本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在重点流域和大气污染重点区域,研究跨行政区排污权交易政策。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提高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完善再生水价格机制,健全燃煤电厂环保电价政策。加大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差别化电价水价等政策实施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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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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