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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作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2019年)》发布(全文)

时间:2017-03-17 15:39

来源:焦作市人民政府

近日,焦作市人民政府印发了《 焦作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2019年)》,《方案》指出,要以改善农村地区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农村地区垃圾清理、河道整治为重点,强化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控制,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分阶段科学推进农村历史遗留环境问题集中整治,全面改善农村地区水生态环境,确保焦作市水环境质量目标如期完成。具体内容如下:

焦作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2019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9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焦政〔2016〕4号),结合《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河南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7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豫农领发〔2016〕2号)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豫政〔2017〕2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改善农村地区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农村地区垃圾清理、河道整治为重点,强化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控制,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分阶段科学推进农村历史遗留环境问题集中整治,全面改善农村地区水生态环境,确保焦作市水环境质量目标如期完成。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系统治理。结合当地实际,科学编制规划,确定整治内容、整治重点、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做到方案科学、措施全面、目标可达;整治工作要与美丽焦作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结合,系统开展,确保实效。

突出重点,兼顾全局。以垃圾清理、河道整治为重点,兼顾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村生活污染等其他环境问题,结合本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水平,因地制宜确定整治措施,优先整治村庄周边的垃圾坑、垃圾堆和垃圾河,先急后缓,有序推进。

标本兼治,注重长效。以县(市)区为单元,围绕改善水环境质量,有针对性地开展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活水循环、生态修复工作;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维护机制,完善权责明晰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考核机制;加强源头管控,完善配套政策,确保整治效果不反弹。

协作联动,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主导,住建、水利、农业、环保、城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完善投融资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形成共同推进农村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整治目标。以县(市)区为单位,以垃圾清理、河道整治为重点,结合当地农村环境质量现状,围绕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选择突出的、通过攻坚能够取得成效的环境问题,组织排查、摸清底数,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整治措施和实施周期。各县(市)区应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编制工作,制定分年度整治计划,待本级政府批准实施后,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科学实施整治。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施策,科学整治。排查区域内垃圾堆、垃圾坑、垃圾河数量和具体位置,实施历史遗留垃圾清理工程;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妥善处理生活垃圾,避免二次污染,解决因垃圾乱堆乱放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开展河岸水生植物、沿岸植物季节性收割工作,及时清除季节性落叶、水面漂浮物,因地制宜选择岸带修复、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技术,恢复河道生态功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标准化建设,实现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鼓励规模较大、人口集中的村庄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位分散的村庄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市)区要加强顶层设计,依托水污染攻坚战领导机构,按照“打造一个平台、项目集中安排、资金集中使用、效果集中体现”的思路,建立工作平台,加强统筹协作。各县(市)区要对照整治任务,加强人员配备、安排工作经费,落实乡镇办事处以及村庄相关责任,同时结合部门职责,明确工作分工;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整治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程措施。

(四)创新建管模式。各县(市)区要按照整体性、系统性的原则,以县域为单位,乡镇办事处为单元,整体推进、全面铺开,鼓励引入有技术、有资金、有信誉、有实力的社会资本采用区域整体打包或者其他适宜本地工作实际的方式运作,发挥整体效益。同时。落实政府长效管护责任,探索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和第三方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上述工作的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重点围绕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当地农村地区水环境质量现状,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的重视程度,结合当地实际,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和“管城市必须管农村”的工作要求,积极推动各项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市住建局负责开展历史遗留垃圾清理工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水利局负责河道、河岸整治和清污疏浚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综合整治;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三)明确各级责任。各级政府对当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开展农村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建设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确保已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并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实行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乡镇办事处具体负责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实施和日常维护,建立实施环卫管理制度。村组和理事会制定实施环卫保洁的村规民约,管理环卫设施,做好对村民的宣传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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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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