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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2017VOCs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附项目)

时间:2017-03-22 10:54

来源:西安人民政府

(八)深化机动车维修企业有机废气治理。

继续深化细化汽车修理企业和汽车4S店喷涂有机废气集中治理工作,已经完成深度治理的汽修企业,其有机废气排放浓度必须满足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中表面涂装行业的废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经由有资质单位监测不达标的,按期完成整改,确保达标排放(名单见附件4)。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4月25日前

(九)深化油气三次回收改造。

西安市三环以内所有加油站全部完成油气三次回收改造,减少油气无组织外排,提高油气回收效率(见附件5)。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十)开展主动控制示范工程试点。

针对环境中的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采取高效的主动控制策略,开展环境大气污染物控制示范工程试点,在碑林区、曲江新区等人口密集地区和泾河工业园区,依靠路灯杆以及行道树等,安装小型太阳能空气净化装置,深度净化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及臭氧。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十一)配备便携式VOCs监测设备,增强执法监管能力。

筛选已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重点企业,试点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将比亚迪汽车公司、三星电子公司等重点涉气企业,纳入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在市环保局设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工作组,组长由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建委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建委、市财政局。专项工作组负责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协调、督办、考核、问责等工作。

(二)督办考核。

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每周上报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进度,专项工作组收集汇总后报市铁腕治霾办。每月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督办联席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报任务进展滞后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对工作不力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进行约谈。按照市铁腕治霾办的考核要求,对各成员单位定期进行考核。

(三)资金保障。

加大对重点行业治理的资金支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实施先进技术进行改造或治理的企业予以支持和奖励,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信息报送。

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每周五12点前,向专项工作组上报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进展情况;每月28日12点前上报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月度进展及工作小结。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巩固提升项目清单

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项目清单

VOCs治理

西安市主要高等院校清单

VOCs治理

VOCs治理

VOCs治理

西安市汽车4S店清单

VOCs治理

VOCs治理

VOCs治理

VOCs治理

西安市三环以内及沿线加油站清单

 

VOCs治理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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