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4-19 09:36
来源:福建省环保局
二、加强湿地生态保护与恢复
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对重要湿地实施严格保护,严禁建设占用。在闽江、九龙江、晋江、洛阳江、漳江、木兰溪等主要河流和河口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湿地公园,划定湿地多功能用途区或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在江河源头、水源涵养区及沿海地带实施低效林改造和生态修复,营造水源涵养林或防护林带。重点实施对江河源头森林植被、典型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等关键区域的抢救性保护。加强沙埕港、三都澳、罗源湾等12个沿海重要海湾和河口湿地的保护和修复,建立一批湿地生态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加强滨海湿地重要水禽栖息地的保护,维护天然湿地的重要生态功能,推进滨海湿地固碳示范区建设。到 2020 年,国家湿地公园达 11 个,地方级湿地公园 4 个,自然湿地有效保护率达 16%以上。
三、加强海岸带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建立海岸带生态红线管控制度。继续实施“蓝色海湾”和“碧海银滩”工程,合理开发和保护岸线、海湾等资源。加强近岸海域典型受损海洋生态系统修复,实施海岸带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岸线,推进海岛整治与生态景观恢复,建设一批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及海洋公园。
第八章 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制定出台《“十三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方案》,稳步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采取有力措施、运用综合手段,确保水质与大气自动监测站建设、环境应急能力、固体废物监管能力、移动执法监管能力、生态环境安全监测预警能力、环保信息化等专项能力有新提升,切实增强环境监管能力。
第一节 全面推进监测能力建设
一、深化环境监测体制改革
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各级环境保护监测部门主要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监测与预报预警等职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由省环保厅上收省级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准确掌握、客观评价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市级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与预报预警事权由各设区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承担。重点生态红线保护管控区生态环境监测等其它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划分,由各责任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部署确定。
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化改革。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在环境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状况评估等基础公益性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有序开放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培育生态环境大数据产业,形成生态环境监测、分析应用市场。推动成立环境监测服务行业协会,构建行业自律体系,维护监测服务市场秩序,保持公平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推进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建设
重点加强各级各部门环境监测站点标准化建设,配优省级监测站,配备一流的仪器设备,重点加强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能力,拓展生物监测能力。配强市级监测站,基本具备地表水、地下水、空气、土壤等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和辖区内特征污染物的监测能力。配齐县级监测站,基本具备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和辖区内重点污染源排放常规项目的监测能力。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敏感地区的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站能力,配齐配强仪器设备,辐射周边区域常规监测工作。
三、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优化整合生态环境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生物、辐射等生态环境要素,覆盖全省、布局合理、分工明确、重点突出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大气环境方面,在县城及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全省主要空气输送通道等区域布设大气监测点位;水环境方面,在全省主要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湖泊水库、城市内河、重点水源保护区、重要水文地质单位、近岸海域等区域布设水质监测点位,推动监测体系向城市内河和重点小支流延伸;土壤环境方面,在耕地、污染场地等重点区域布设土壤质量监测点位;生态环境方面,在草地、林地和森林、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农村地区、县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开展生态环境、城市声环境等监测。
四、健全重点污染源监测制度
加强国、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建设,严格落实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省控以上重点监控企业、大型矿山、大型移动源等重点污染源应全面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强化对地方监督性监测的管理与质量控制,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畜禽养殖和农村面源等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水和交通工具等生活污染源,核电站等核与辐射重点项目的监督性监测。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分工和生态环境监管要求,落实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监测机制,构建常态化监测体系。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第三方委托运营。
五、加强生态环境系统建设
全面构建“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环境遥感监测系统,通过对地观测、无人机遥感监测和地面生态监测等手段,加强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生物多样性丰富区及各级政府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和禁止开发区的大尺度、全天候生态监测与评估。环保、水利、农业、国土、林业、海洋渔业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生物多样性、重要湿地、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生态公益林、沿海基干林带、集中式饮用水源、自然与人文景观等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的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
第二节 提升环境监测预警水平
一、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
完善环境质量预报预警机制,加强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风险的评估与预警。建设全省及主要城市的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平台,不断提高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研究编制源排放清单,强化污染来源追踪与解析,探索建立大区域尺度与实时小尺度结合的大气复合污染预警。围绕水环境风险控制,加强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加强重要水体、水源地、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等水质监测与预警能力。加强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建立部门联合会商机制,加强监测信息汇聚共享与技术协作,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环境风险联合预警和管控,提高预警信息可信度和反应速度。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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