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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发布

时间:2017-04-20 09:53

来源:天津政府网

(四)深入治理工业企业污染。一是深化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和燃煤设施升级改造。9月底前执行钢铁和燃煤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11月底前完成4项石化企业生产装置和16项燃煤设施提标改造。二是全面推进排污许可管理。完成火电、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三是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臭氧专项治理。10月底前实现石油化工,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VOCs治理全覆盖,完成76项工业企业VOCs综合治理或关停。与北京市、河北省共同制订、发布实施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确保建筑涂装、道路划线等环节中涂料、稀料、胶粘剂VOCs含量限值符合国家和我市地方标准。四是开展“小散乱污”工业企业群专项整治。全面实施“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建账,以区为单位制定专项整治方案,10月底前基本完成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整治情况纳入环境保护部信息平台和执法监管平台并按要求开展督查。五是推进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制定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脱硝改造资金补助办法,推行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通过安装低氮燃烧器等方式,削减燃气设施氮氧化物排放量。六是加快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重点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全市50%以上的国家级工业园区和30%以上的市级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实施天津渤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散货物流中心搬迁改造,推动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搬迁改造。七是实施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对水泥(含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天然气炉)、砖瓦窑、钢铁、电解铝(含氧化铝)、化工类、医药、农药、炭素、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等行业全面实行生产调控。钢铁行业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制定错峰限停产方案。10月底前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未达到超低排放的全部停产。采暖季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以停产的电解槽数量计);氧化铝企业限产30%左右(以生产线计);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八是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火电、水泥、石化、化工、钢铁等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到2017年底,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九是坚持对新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所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VOCs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2倍量替代。

(五)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一是全面推进以区为单元的“1+X+Y”的治污模式。“1”是各区围绕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总体治污方案;“X”是各区针对突出的污染问题,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制定专项治理方案,逐项解决突出问题;“Y”是区内各乡镇街逐一制定自身治污方案,明确措施、细化分工、压实责任,落实属地治理。二是各区政府严格落实“五个一”保障方案,当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100时,立即采取临时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削减污染峰值。三是严格落实《天津市环保专职网格员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6〕100号),各区完成环保专职网格员配备和机构建设,下沉至乡镇街,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实效。四是各区建立涉气污染源数据库,对辖区内污染源动态排查、动态更新、动态治理,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和源解析工作。五是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一轮修订工作;做好“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

三、组织实施

(一)狠抓责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严格落实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各区属地管理责任、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一是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建设、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商务、环保、公安交管、海事等市级责任部门要严格落实管理职责和市人民政府交办任务事项,按照全面实施专项整治的要求,分别牵头制定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15个专项整治方案,并按照时间节点(附件2)要求,逐一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二是各市级相关部门要坚决落实牵头治理责任,对纳入我市《关于“四清一绿”行动2017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本方案各项任务,逐一细化工作方案,全力组织实施,严格进度管理,严肃督查考核。三是各市级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全面加大日常督查检查、执法监管工作力度和深度,特别是对于涉及特许施工等特批事项,要制定细化监管方案,谁特许、谁监管,谁污染、问责谁。四是各区要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点工作,充分用好法律、科技、经济、行政“四种手段”,将各项任务分解压实到乡镇、街道、社区,狠抓落地见效,全力确保实现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

(二)狠抓组织推动。市人民政府每周召开专题调度会,分析空气质量形势和存在问题,全面调度全市问题整改、任务实施、专项整治、执法监管各项工作进度,会议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前一周空气质量综合排名末位的区,现场指导督促整改。各区、各部门要严格对照年度任务要求和任务分工,抓早、抓细、抓落实。一是市环保局继续对各区空气质量按日排名,每周分析发布各区污染特点和成因,及时指导各区采取针对性措施。二是各部门全面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协调调度机制,对照任务分工,逐项落实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关死后门、倒排工期,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国家各项任务,特别是针对高污染车辆限行、渣土运输车辆、冬季清洁取暖、采暖季错峰生产等直接关系全市空气质量改善幅度的重点任务,要立即启动、全面实施、不打折扣地完成任务要求。三是各区要结合国家及市委、市政府任务目标,自即日起,严格落实“天天应对、天天调度”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大空气质量保障和污染治理工作力度,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按期保质完成,可检查、可考核、能追责。四是各区、各相关部门每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向市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报送上月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对已完成的项目同时提交项目验收报告;市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将每月对各相关部门、各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三)狠抓执法监管。一是全面加强市级部门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环保、建设、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安交管等执法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制定贯穿全年的监管执法方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移送司法等强制执法手段,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二是各级执法部门要真正建立“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的监管执法模式,保证执法记录和行政处罚流程的完整性。每周调度并上报与大气污染防治直接相关的违法行为执法处罚情况,严格区分其他无关处罚事项。三是市环保局每月对各区大气污染监管执法情况及效果进行排名通报,对违法突出问题进行曝光。四是市政府对各市级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履职尽责情况实施专项督查,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特别是针对久查不罚、久立不结的违法行为和案件,坚决落实《天津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法定职责等执法不作为的情形,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严格铁面、铁规、铁腕、铁心治污。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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