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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 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全文)

时间:2017-05-16 09:14

来源:江苏省政府

日前,江苏省政府印发《江苏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深化燃煤电厂环保升级改造。按照“扩面提速再提速”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江苏省煤电机组节能减排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和《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实施方案(2016—2017年)》,持续强化责任落实、政策落实,持续开展联合督查、定期通报,深入推进煤电环保升级改造。到2016年底,百万千瓦级煤电机组全部达到燃机排放标准;到2017年底,1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全部达到燃机排放标准,10万千瓦以下机组全部达到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值。积极采取特殊措施,支持鼓励1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实施燃机排放标准环保改造。2019年底前,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65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他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全文如下: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江苏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推动聚力创新、聚焦富民取得重大进展的关键时期,也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根据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本规划主要阐明“十三五”期间我省能源发展战略、主要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未来5年我省能源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

根据《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在本规划指导下,省能源主管部门编制和实施电力、电网、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等发展规划,作为本规划的补充和细化。

本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16年-2020年。

一、基础环境

(一)发展成效。

“十二五”时期,我省有效把握能源与经济、资源、环境“三个关系”,坚持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强化约束“三个导向”,聚焦发展能力、供给质量、利用效率“三个提升”,推进能源生产结构、消费结构、空间布局“三个优化”,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1.能源供给保障有力。开源节流并重,推进能源发展,全面提升保障能力。2015年末,省内累计建成各类发电装机9529万千瓦,形成“六纵五横”500千伏主网架和25个220千伏分区网架,投运主干1800公里和支干560公里输气管道。2015年,实现5115亿千瓦时电力、165亿立方米天然气和2076万吨成品油供应规模。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30235万吨标准煤,“十二五”年均增长3.97%。以较低的能源消费,支撑了9.6%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

注:(1)能源消费总量为国家统计局核定数据。(2)地区生产总值及其环比增速来源于《江苏统计年鉴2016》,为2010年不变价。

2.能源结构渐趋优化。按照“供需并重、内外兼顾”的思路,着力推动生产结构、消费结构、区外受电结构同步优化。2015年,生产一次能源2737万吨标准煤,其中非化石能源1087万吨标准煤,占39.7%,可再生能源607万吨标准煤,占22.2%,分别比2010年提高6个和7.2个百分点。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中,煤炭占64.4%,比2010年下降4个百分点,天然气占6.6%,比2010年提高3.1个百分点,天然气利用量位居全国第一位,非化石能源占8.3%,比2010上升2.8个百分点,超过“十二五”末7%的规划目标。出台促进风能和分布式太阳能健康发展两个指导意见,实施光伏发电地方补贴政策,推动风力发电跨越式发展、光伏发电指数式增长。2015年末,清洁发电装机2127万千瓦,年均增长19.1%,占22.3%,提高8.6个百分点;可再生能源装机1059万千瓦,年均增长26.8%,占11.1%,提高6.1个百分点;风电、光伏装机分别达到412万千瓦、422万千瓦,位居东部沿海各省之首。煤电装机比重由84.1%下降到75.6%。区外来电中,核电稳定,水电增加,煤电减少,煤电占比由2010年49.3%下降到31.3%。

3.能效水平不断提升。省政府出台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两个实施方案,持续加大控能减煤工作力度。能源消费强度由2010年的0.601吨标准煤下降到0.462吨(2010年不变价),累计下降23.2%,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18%节能目标。能源弹性系数由“十五”时期1.15和“十一五”时期0.63,下降到“十二五”0.41。煤电机组供电煤耗由2010年322克标准煤下降到301克标准煤,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4克。电网线损率由2010年6.01%下降到4.28%。

4.生态影响持续减轻。从淘汰落后和改造升级两方面入手,扎实推进能源行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坚持“上大压小”、淘汰落后产能,累计关停落后机组337万千瓦。坚持示范先行、标杆引领,积极推进燃煤机组节能减排升级改造,50台机组(2787万千瓦)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15年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51.4%和51.0%,占全社会排放总量的比重分别降低20.8个和19.6个百分点。苏北五市全面使用国Ⅴ车用乙醇汽油,其余地区全面使用国Ⅴ车用汽油;南京成为首个推广使用国Ⅴ车用柴油的省会城市。

5.空间布局有效调整。根据沿海开发战略、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要求,针对“南高北低、梯度演进”区域发展特点,因类施策,调整能源布局。在全省普遍推广分布式光伏利用的同时,突出苏中苏北地区低风速分布式风能利用和沿海地区风电开发,苏中苏北及沿海地区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占全省80%以上。在从严控制新增规模的同时,逐步调整煤电布局,“十二五”时期苏中苏北新投燃煤机组占57%,苏南新投燃气调峰电站和热电联产机组占79.6%。注重全省统筹,初步形成多源供气格局,全力推进油气管网互联互通,着力构筑网源协同运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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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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