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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7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出炉 全省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3微克/立方米以下

时间:2017-05-22 13:40

来源:浙江省环保厅

牵头单位:省经信委;配合单位: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5.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全省70%以上国家级园区和5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培育30个省级以上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以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为示范,在化工、医药、印染、造纸、冶金、建材等行业全面推进示范园区和企业创建工作,构建循环产业链。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业循环经济考核评价体系。主要有色金属品种及钢铁的循环化再生比重达到40%以上。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环保厅。

6.化解过剩产能。贯彻落实《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方案(2016-2017年)》(浙政办发〔2016〕79号)和《浙江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4〕66号),按照“企业主体、市场主导、政府推动、依法处置”原则,通过“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积极推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过剩产能化解工作。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

(五)整治城市扬尘和烟尘。

1.控制施工扬尘。严格落实施工扬尘防控制度标准,按照“七个100%”要求,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场路硬化、运输车辆冲净和密闭、外脚手架安装密目式安全网、暂不开发的土地采取临时绿化或其他防尘措施、拆除工程洒水措施。采用“智慧城管”等信息平台,积极推进建筑渣土、泥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全年完成1.36亿平方米的建筑施工扬尘防控,争取创建省级文明标化工地300个以上。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16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装配式住宅和公共建筑(不含场馆建筑)达到400万平方米以上。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积极引导房地产和社会投资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推动农村住房整村或连片改造建设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加强料石堆场、拆迁工程等薄弱环节的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和监督管理,实施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禁止现场搅拌区域内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牵头单位:省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环保厅。

2.控制道路扬尘。加快优化环卫清扫收运体系,全面推行密闭、洁净、高效的生活垃圾收运方式,建筑垃圾运输车100%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广使用机械压缩式收运设备,解决垃圾收运过程中的跑、冒、漏、洒等问题,推行生活垃圾清洁直运,减少运输二次污染。进一步加强道路清扫作业管理,严格落实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加快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按标准实施道路喷洒和冲洗,减少二次扬尘。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全省县以上城市主干路(含)以上机械化清扫率保持100%,设区市建成区城市次干路以上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2%。

牵头单位:省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

3.控制餐饮油烟。认真实施《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制度。设区市以上城市建成区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实施定期清洗,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县以上城市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推进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建设厅;配合单位: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

4.控制城市烟尘污染。提升烟尘控制区建设水平,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加大烟花爆竹禁限放力度,严禁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企业煤堆场和卸煤场所实施封闭管理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继续做好煤堆场清洁化改造工作。

牵头单位:省建设厅、省经信委、省公安厅;配合单位:省环保厅。

5.控制装修和干洗废气污染。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强制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全省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水性涂料使用率达80%以上。加强城市干洗业废气排放规范化整治,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为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持续深入开展干洗设施废气治理,强制回收干洗溶剂。

牵头单位:省建设厅、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工商局、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

(六)控制农村废气污染。

1.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全面禁烧。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要求,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产业化利用,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落实秸秆露天焚烧责任,建立秸秆露天禁烧告知和承诺制度,将露天禁烧责任落实到村、到田头地块、到生产主体。加强卫星遥感建设和监测,及时通报秸秆露天焚烧事件,在容易发生秸秆露天焚烧的季节,特别是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加强开展巡查检查。区域秸秆焚烧火点数进一步下降。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持续推进控制农业氨污染。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调整优化化肥使用结构,加大商品有机肥推广力度,引导农民科学施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3150万亩次,推广商品有机肥100万吨。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持续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优化绿色矿山建设内容,实施差别化管理,针对不同矿种、不同开采方式,探索不同类型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新模式,巩固绿色矿山建设成效。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75%,铁路、县级以上公路、河道两侧1000米可视范围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60%。加强矿山粉尘防治工作。督促指导各地扎实开展矿山粉尘防治工作,严格落实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监督考核。全省生产矿山粉尘防治全部达标。

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省环保厅。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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