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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版VOCs排污收费政策出炉 18省市(自治区)收费标准有何不同?

时间:2017-05-23 15:43

来源:广西发改委、科略环境


四川、辽宁、海南、湖北、江西、福建、云南、山西、广西壮族自治区等9省/自治区,一般情况下的1.2元/当量,最低0.6元/当量。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是污染当量?

污染当量值表示不同污染物或污染排放量之间的污染危害和处理费用的相对关系

举例: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VOCs污染当量值暂定为0.95千克,与SO2的当量值一致,表示VOCs的危害和产生的治理费用与SO2相当。

总结:按照收费标准的高低将18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为三级梯度。

问题3:各省份差别化收费政策有何异同?

差别化收费——减少征收

(1)18省均有明确的减半征收条件:按要求完成治理改造,排放浓度低于限值50%,当年未受环保处罚。

(2)3省按百分比减免征收排污费:湖北、山东、山西三省出台的VOCs收费标准中,将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与国家或省规定排放限值的比值作为征收标准的减免条件之一。

差别化收费——加倍征收

18省、市加倍征收条件总结如下:

收费政策盘点之行业分布

问题4:哪些行业是各省VOCs排污收费政策中重点关注的行业?

(1)18省均以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作为本省VOCs排污收费的首批试点行业。

(2)一市一省收费政策逐步覆盖全行业。

上海市和山东省采取阶段性收费政策,区分不同的收费阶段和企业污染现状,随着排污收费政策的实施,逐渐提高VOCs排污收费标准,扩大试点收费的行业覆盖范围,分别到2017年、2018年覆盖全行业。

VOCs排污费与单项污染物排污费征收差异

问题5:VOCs排污费征收3项污染物征收的限制吗?

答:《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仅对前3项最大当量的污染物收费,VOCs排污费征收不受前3项污染物征收的限制。

收费政策盘点之时间分布

问题6:哪些省份最早征收VOCs排污费?

2015年10月1日,北京市、上海市、安徽省为最早实施VOCs排污收费政策的省份。下图为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实施VOCs排污收费政策时间轴。

问题6:随着排污收费政策的逐步推广,哪些省份设置阶段性收费政策?

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山东省、河北省,4省1市在不同的时间节点设置了不同的VOCs排污收费标准。

备注:本文综合自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科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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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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