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26 09:20
来源:巴彦淖尔市政府
(三)严格考核奖惩
市政府将严格按照《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4〕301号)要求,对各旗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2017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相关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将对各旗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问责。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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