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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发布2017年环境保护“治霾卫蓝”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7-06-08 10:16

来源:黑龙江环保厅

(三)积极进行重污染天气应对,细化管控措施、确定污染源排放限值,完善应急响应机制

时间安排:2017年10月1日开始。

工作内容及要求:出现较长时段重污染天气或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后,各市(地)、县(区)环保部门应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重点企业进行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省级环保部门适时开展督查。对哈尔滨、大庆、绥化三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运行情况进行督导,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段抽调执法力量集中开展检查,实施区域协同作战、联合执法。

五、保障措施

(一)认真做好组织部署。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治霾卫蓝”行动工作安排及部署,严格制定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与协调,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强化环境执法与环境监测联动,监测部门及时为环境执法提供技术支撑,确保环境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得到处理。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现场执法监察职权,对检查中发现企业涉嫌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要加强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应用,在自查自纠期间要运用系统完善辖区内环境污染源企业信息库,逐步建立全省污染源信息图谱。

(三)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肃查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篡改和伪造监测数据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移交移送、申请强制执行等法律规定。通过按日连续处罚一批,查封扣押一批,限产停产一批,移交移送一批,强制执行一批,约谈问效一批,全力惩治环境违法行为。

(四)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曝光违法企业;依法公开违法企业查处情况、整改情况和后督察情况;监督重点排污企业开展环境信息公开,依法公开企业基本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等信息;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对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线索,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地明确一名专职人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汇总辖区内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向我厅报送《治霾卫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1)《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工业园区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2017年11月20日前报送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检查、工业园区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报告及附件1-4。表格和文字报告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文件两种方式分别报送。专职人员信息及联系方式请于2017年4月25日前报送。

(六)强化作风建设。环境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环境保护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等廉政纪律,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自觉接受执法对象、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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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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