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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始征收VOCs排污费 7月1日起执行

时间:2017-06-14 09:40

来源:VOCs前沿

最新消息,河南省政府已经同意对河南省内部分行业征收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环保厅联合印发VOCs收费政策文件(豫发改收费[2017]524号)。这是继北京、上海、江苏、安徽、湖南、四川、天津、云南、广西等省(直辖市)之后,全国第19个出台试点行业VOCs排污费征收政策的省级地区(包括直辖市)。政策规定河南省辖区的VOCs从2017年7月1日起开始正式征收排污费,确定VOCs污染当量值为0.95千克,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元。河南将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先对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两个试点行业征收;VOCs收费政策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至。

以下文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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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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