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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布通知本月底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工作

时间:2017-06-16 10:15

来源:陕西省政府

2017年下半年要对火电、造纸企业集中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运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开展自行监测,做好台账记录,及时上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加大对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等行为的整治力度。根据违法排污情节轻重,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措施,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规范和加强在线监控的运行和监管。经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企事业单位自行在线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保护部门监管执法的依据。各地要根据区域污染物排放特点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纳入在线监控企事业的范围,推动实现在线监控对所有固定污染源的全覆盖。

(五)综合运用市场机制政策。

对自愿实施严于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且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企事业单位,加大环保电价等价格激励措施力度,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关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排污许可制与拟开征的环境保护税有机衔接,环境保护部门和税务部门交换共享企事业单位实际排放数据与纳税申报数据,引导企事业单位按证排污并诚信纳税。排污许可证是排污权的确认凭证、排污交易的管理载体,企事业单位在履行法定义务的基础上,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削减量,可按规定在市场交易。

(六)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督导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及时公开自行监测数据,公布监管执法信息和不按证排污的企事业单位名单,并向省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推送相关信息。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资金,鼓励公众举报无证和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排污许可管理信息与环保举报平台信息共享。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排污许可制实施工作,切实做好组织领导、综合保障、统筹协调和技术指导等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排污许可制推进计划或方案,明确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限、核发机关、申请程序等事项,并严格按照《暂行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核发和管理。排污许可制推进计划或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告并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要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咨询机制,畅通法规政策咨询渠道,为排污许可制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法制保障。

(二)健全技术支撑体系。省环境保护厅要全面梳理和评估我省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根据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状况适时修订;建立健全基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可行技术体系,推动企事业单位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和技术进步;搭建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平台,助力环保产业发展,培育和规范咨询与监测服务市场。

(三)开展宣传培训。各地要加强对排污许可制相关政策、知识等的宣贯和解读,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咨询与监测机构开展专业培训,强化企事业单位持证排污意识,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

(四)严格督察问责。排污许可制落实情况是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未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地方进行问责,对违规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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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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