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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10月底前,城建区及县城全面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时间:2017-06-22 10:03

来源:山东省政府

2013年,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省政府也印发了《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及其一期行动计划,全面加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国家“大气十条”和山东省《规划》实施三年多以来,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怎么样?有什么实质性进展吗?

周杰:2013年以来,在全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顺利,环境空气质量连续4年同比改善。2016年,山东省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分别为66、120、35、38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改善13.2%、8.4%、22.2%、7.3%;重污染天数为23.1天,同比减少6.8天;“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平均为248.9天,同比增加34.2天;空气质量良好天数比例为56.9%,同比增加8.4个百分点。其中,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了32.7%,提前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2017年比2013年下降20%左右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同时,2016年以来,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取得几个标志性的积极进展,也反映出我省空气质量取得了实质性改善。一是威海市率先达标。2016年,威海市PM2.5、PM10、SO2、NO2平均浓度分别为35、63、15、20微克/立方米,与2015年相比,分别下降7.9%、3.1%、11.8%、13.0%;与2013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3.9%、9.9%、50.0%、23.1%。四项主要大气污染物年均浓度全部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这是我省第一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城市。二是采暖季空气质量改善明显。2016年冬季3个月,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PM10、SO2、NO2平均浓度分别为77、152、40、50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改善12.6%、7.9%、29.8%、2.0%。其中,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济南市在采暖季连续4个月退出全国74个重点城市排名的后十位。三是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与2015年相比,2016年冬季的重污染过程持续时间缩短,污染天数减少,污染物峰值下降、。2016年,全省重污染天数为23.1天,同比减少6.8天;2016年冬季(2016年11月-2017年1月),重污染天数为16.4天,同比减少6.4天;2016年供暖季,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峰值为472,与2015年同期相比(AQI峰值为485)下降。四是空气质量改善幅度高于周边省(市)。2016年,山东省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幅度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六个省(市)中位列第一。2017年第一季度,在京津冀区域空气质量出现明显反弹的情况下,山东省空气质量继续保持改善势头,PM2.5、PM10、SO2、NO2平均浓度分别为同比分别下降6.8%、9.3%、28.3%和4.3%;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6天;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六个省(市)中,山东省也是PM2.5平均浓度同比改善的唯一省份。

山东省政府网:为治理大气污染,山东省采取了哪些措施?有什么独特的、创新性的措施?效果如何?

周杰:为有效治理大气污染,山东省采取了从工业到生活、从生产到消费、从城市到农村、从单元到区域、从源头到全过程控制的综合整治措施,突出“压煤、抑尘、控车、治气、增绿”重点领域,全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持久战。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省政府分别与17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每年组织开展以大气污染防治为主题的环保专项行动,基本建立了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大环保格局。

(二)明确治理策略。制定实施《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分三个阶段推动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即到2015年,全省空气质量比2010年改善20%以上;到2017年,改善35%左右;到2020年,改善50%左右。目前已实施一期(2013-2015年)和二期(2016-2017年)行动计划,将阶段性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分解到各市、各部门。

(三)健全标准体系。发布实施《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火电、钢铁等5项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利用8年时间,分4个时段逐步加严,自2017年1月1日起,已开始实施第三时段排放限值。目前,标准的引导作用已经凸显,多数企业提前3年以上按照最严格排放限值实施治污工程提标改造或转产转行,有力推动了传统行业大气污染浓度治理和产品结构调整及行业转型升级。

(四)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一是干部考核。省委组织部将PM2.5浓度现状及改善率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每年进行考核。二是信息公开。每月公布17设区市空气质量状况及改善幅度排名,每月公开全省大气污染源“双晒”情况(一晒企业治污情况,二晒环保监管情况)。三是生态补偿。出台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并先后两次调整生态补偿资金系数,将单位浓度污染物补偿资金由最初的20万元调整到现在的80万元,生态补偿办法实施以来,省级财政已发放生态补偿资金6.83亿元,有关市共上缴3733.5万元。四是环保限批。2013年以来先后25次对空气质量明显反弹的区域实行涉气建设项目限批,推动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五是联动执法。坚持环保执法和刑事司法紧密衔接。2014年至2016年,全省环保系统共对21610起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366起。全省公安机关共侦办污染环境刑事案件200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035人;查处环境污染治安案件1122起,治安拘留1194人。

(五)强化重点领域污染控制。一是加强燃煤污染控制。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和民用散煤治理。截至2016年底,全省建成“工业绿动力”计划项目2662个,年节约标煤774万吨;完成300万吨民用洁净型煤和兰炭替代,推广民用节能环保炉具20万台,全省散烧煤炭总量的70%以上达到民用散煤质量标准要求。二是积极淘汰落后产能。2013年以来,累计关停淘汰燃煤小火电341万千瓦、炼钢产能875万吨、炼铁产能287万吨、焦炭产能350万吨、燃煤小锅炉2万余台(合计3万余蒸吨)。三是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治理。累计完成3414个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全省已有213台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合计6901万千瓦),省控以上工业污染源达标率逐年提高,目前达标率在95%以上。四是加大机动车污染控制。在2015年已全面淘汰116.5万辆黄标车的基础上,2016年又淘汰27.6万辆老旧车。自2016年起,全面供应国五车用汽柴油,并先后多次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保障车用油品质量。五是强化城市扬尘污染整治。截至今年第一季度,全省规模以上在建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地扬尘治理措施落实率均达到99%,已核准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设施达到98%,城市和县城主次干道机扫率、冲洗率、洒水率分别达88%、8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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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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