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2017年度沈阳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发布

时间:2017-06-26 09:50

来源:沈阳日报、沈报融媒

作者:邱菊

为持续改善沈阳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沈阳市实际,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与中共沈阳市铁西区委、铁西区人民政府签订《2017年度铁西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

主要任务

减排工作

1.以2015年为基数,到2017年年底,二氧化硫累计削减1550吨、氮氧化物累计削减844吨。

水污染防治工作

2.改造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系统。2017年年底前,结合海绵城市及城市管廊建设工程,完成建城区内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3.建设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按照《黑臭水体整治技术指南》标准,2017年年底前,以细河水系为重点,实施截污、清淤疏浚、绿化等工程,基本消灭辖区内黑臭水体。

4.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2017年年底前,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编制。清理水源保护区内排污项目,彻底消除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

5.全面落实工业企业节水政策。合理确定全市发展空间结构和布局,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鼓励造纸、化工、制药、电厂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2017年年底前,全区工业水循环利用率提升10%。

6.2017年年底前,组织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或设置防渗池工作任务。

7.加强对施工现场降水的监督管理工作。2017年年底前,全区施工现场降水量及排放途径得到有效控制。

8.推行排污许可制度。组织推进“一证式”排污许可管理体系建设,落实排污权交易制度。2017年年底前,按国家要求协助完成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9.加强环境风险控制。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2017年年底前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

10.加强水环境监测工作。2017年年底,协助完成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

11.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工作。2017年年底前,完成沈阳化学工业园、张士经济开发区工业废水预处理设施,全部工业废水要经预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再汇入各辖属汇水区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12.2017年年底前,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动态管理。

13.确保辖区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其它地区80%以上;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率100%。

14.完成西部扩建工程配套管网建设工作。

15.完成化工园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作。

16.确保西部一期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在90%以上。

监督考核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7.制定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报市蓝天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向社会公示,并组织实施。

18.完成14台20吨/小时(或14MW)以上无高效除尘脱硫设施的燃煤锅炉,以及非建成区19台10吨/小时(或7MW)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工作,继续深入推进全市小锅炉拆除替代工作。

19.推进国电沈阳热电有限公司、沈阳热电厂、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超低排放能力建设。

20.组织完成14家餐饮油烟排放单位共52万立方米/小时风量第三方治理项目的验收及日常监管工作。其中经开区完成2家餐饮油烟排放单位共10万立方米/小时风量。全部完成本地区内整治、取缔露天烧烤工作。

21.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监管。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秸秆禁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深入落实四级秸秆禁烧监管机制,在本区域内严禁农作物秸秆焚烧行为,严格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秸秆焚烧处罚措施的通知》,对因监管不力仍然出现秸秆焚烧行为的地区和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22.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将应急响应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之中,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23.完成本区域棚户区改造任务,解决城乡结合部区域环境污染问题。

24.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将责任落实到街道、社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规定,结合本地区环境监管网格情况,严格落实监管方案,建立责任人追究制度。

25.完成市、区两级殡仪馆火化机安装高效除尘设施任务。各级殡仪馆、墓园、寝园祭祀焚烧炉必须安装烟气集中收集系统和高效除尘设施,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26.完成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停产整治。完成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完成东北制药总厂南厂区整体搬迁。

27.推进二环内无煤区建设工作,制定清洁能源推进方案,严格控制新(改、扩)建燃煤热源和其他高耗煤项目。制定鼓励政策,推广燃气轮机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建设。

28.加强电能、天然气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电能、天然气在燃煤锅炉拆除项目上的应用。

29.全面开展燃煤企业和供暖企业的煤质管理。对本地区煤炭流通环节和使用环节进行监管。组织开展煤质检查,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对使用不符合煤质要求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

30.完成本地区在用燃煤锅炉高效除尘、脱硫、脱硝升级改造及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实现达标排放,并具备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处理能力。

31.全面推行“洁净型煤+型煤专用炉具”治理模式,积极开展煤改(沼)气、煤改电、煤改地热、煤改太阳能等多种模式试点示范,2017年年底前,洁净型煤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全部完成设施农业生产单位清洁燃烧改造,基本实现全区农村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

32.完成本地区加气站建设任务。

33.开展油品流通领域监管。严格保证本地区国V标准汽柴油的供应和使用。加大油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以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沿线和农村加油网点为重点实施油品抽检,严禁不合格油品上市销售,实施假劣成品油“黑名单”制度,对存在出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不予审核经营资质。

12

编辑:赵凡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