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河南三门峡市2017年度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时间:2017-07-13 15:21

来源:三门峡市环保局

日前,三门峡市印发关于印发2017年度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方案,三门峡将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2017年6月30日前,严格执行《河南市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完成11家有机化工、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表面涂装类,包装印刷等行业的VOCs治理。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17年度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环文〔2017〕93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局属有关部门:

现将《三门峡市2017年度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4月18日

三门峡市2017年度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省、市《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和《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及考核奖惩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全会精神,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实施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为契机,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依据,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治理、项目带动、限期完成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工业大气污染源治理,减少工业废气排放,为全市空气质量改善和美丽三门峡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12台10蒸吨以上、65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和6家水泥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5台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所有燃煤发电机组实现超低排放;11家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完成全市14家火电和6家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强化机动车监控。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5月31日前,严格执行《河南市燃煤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全市5台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见附件1)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即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未按期实现燃煤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未完成2016年地方燃煤发电机组(见附件2)超低排放改造的,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二)实施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2017年6月1日起,全市12台10蒸吨以上、65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见附件3)全面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排放限值(燃煤锅炉治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达到30、200、200毫克/立方米,燃气锅炉治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达到20、50、150毫克/立方米)。

2017年6月1日起,全市3家水泥熟料、3家水泥粉磨站企业(见附件4)全面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氨分别达到20、100、320、3、8毫克/立方米)要求。

不能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企业,应根据超标情况制定限期治理措施,确保规定时间内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不能按期实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三)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2017年6月30日前,严格执行《河南市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完成11家有机化工、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表面涂装类,包装印刷等行业的VOCs治理(见附件5)。

医药企业要使用低VOCs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溶剂、溶媒。农药企业要大力推广水基化类溶剂替代轻芳烃等溶剂。

汽车制造企业要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水性等低挥发性涂料,配套使用“三涂一烘”或“两涂一烘”等紧凑型涂装工艺;建立有机废气分类收集系统;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采取焚烧等治理措施。

包装印刷企业要推广使用水性、大豆基、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和低VOCs含量的胶黏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推广使用柔印等低VOCs排放的印刷工艺;对油墨、胶黏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环节,要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对转运、储存等环节,采取密闭措施;收集的废气采取回收、焚烧等治理措施。

(四)强化重点时段排污许可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环保部的技术规范,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全市14家火电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见附件6);6月30日前,完成全市6家水泥企业(见附件4)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排污许可证要在载明各排污口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总量、主要生产设备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基础上,依据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的企业污染管控要求,明确污染天气情况和采暖期的排污标准和排污总量要求。对未按期取得排污许可证、未落实污染天气和采暖期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限值要求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并按高限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关闭。

(五)强化机动车监控。2017年5月1日起,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建成并与省监测监控平台联网运行。6月30日前,在城市主要进口、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和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设立公安、环保尾气联合执法点,实时检测过往机动车尾气,对疑似尾气排放不达标机动车,一律挡停进行强制尾气检测,达标车辆放行,不达标车辆依法查处。

四、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分工。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是省、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对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协调、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本方案所列治理任务全面完成。对未纳入本方案附表中的大气污染严重企业,要列入本县(市、区)工作计划进行治理。要督促有关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本方案要求完成治理任务。

12

编辑:张伟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