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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等7省(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实行清单制共确定376项整改任务

时间:2017-07-25 15:29

来源:环保部发布

  • 三是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加强水污染治理,确保2017年底前全市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水域面积只增不减;到2020年全市原水供水总量90%以上达到优良水平,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约60万立方米/日。全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到2020年,钢铁、石化化工、船舶制造、汽车制造、涂料生产等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强化垃圾综合治理,2017年9月底前完成安亭、崇明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整改,2018年3月底前完成老港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到2020年,基本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加快建立资源整合、权责明确的土壤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到2020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比2015年增加1平方米。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努力树立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和“三生”协调发展的新标杆。滚动实施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第三轮22个市级地块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清理环保违法违规项目。

  • 四是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健全地方环境法规标准体系,研究制定本市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持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全面执行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新手段新措施,加强跟踪巡查和执法督查,确保督察组交办的1893项信访件件落实。

  • 五是持续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推进环保垂直管理改革,建立责任明确、督察到位、追责有力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排放许可证制度,积极推进市场化治污机制,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落实环境税费制度改革,完善全市碳排放交易机制。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深化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完善长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四方面组织保障措施。

    •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整改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全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 二是严格督导检查。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监督检查进展情况,落实闭环管理,整治一项、核查一项、销项一项,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参加,对贯彻中央决策和市委部署不力、未完成环保重点目标任务、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督察整改落实不到位,以及列入督察组移交的问题清单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追责。

    • 四是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

    上海市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的殷切期望和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自觉地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入脑入心,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全力以赴、不折不扣地把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同时,以点带面、举一反三,以更大气力、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自觉地走出具有特大型城市特点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道路,建设更加宜居、更具魅力的生态之城。

    湖北省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4月14日向湖北省反馈了督察意见。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蒋超良书记、王晓东省长任双组长,6名省领导任副组长,省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各市(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研究制定了《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长江大保护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切实抓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努力实现生态环境总体改善,环境监管成效显著提高,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质量与湖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环境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湖北贡献。具体目标为:到2020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全省优良天数比例等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三五”目标任务;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8.6%以上,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控制在6.1%以内;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达到86.9%以上;长江干流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70%;城市、县城、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35%;森林覆盖率达到4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

    对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3个方面问题和1个方面意见建议,确定了4个方面18项84个整改任务,制定了《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领衔督办省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督导单位、整改时限,坚持把“五严”(整改目标从严,整改措施从严,责任传导从严,整改销号从严,督办问责从严)和“五个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的要求贯彻督察整改的全过程,确保问题不遗不漏、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结果高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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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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