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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布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方法

时间:2017-08-03 14:31

来源:浙江省环保厅

日前,为规范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计算,浙江省环保厅发布《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方法》,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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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方法

一、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现阶段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计算,也适用于汽车修理与维护业中的涂装工序VOCs排放量计算。

二、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方法。

2.1挥发性有机物

本方法所称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总烃(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卤代烃等)、含氧有机化合物(醛、酮、醇、醚等)、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

2.2非甲烷总烃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碳氢化合物的总称(以碳计)。

2.3实测法

通过对企业排气筒或无组织排放源进行监测获取数据,并计算相应环节排放量的方法。

2.4公式法

利用公式表征生产过程物料的物理化学过程,从而计算排放量的方法。

2.5物料衡算法

根据物质质量的守恒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变化情况进行定量分析,从而计算获得产生量或排放量的方法。

2.6涂装

将涂料涂覆于基底表面形成具有防护、装饰或特定功能的涂层过程,又叫涂料施工。

2.7工业涂装工序

工业生产中涂料调配、表面处理(脱脂、除旧漆等)、涂覆(含底涂、中涂、面涂、清漆)、流平、干燥等环节的生产工序。

2.8涂料

涂于工件表面形成具有腐蚀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如标示,绝缘,耐磨等)的连续固态涂的一类液体或固态材料的总称。

2.9固化剂

是经过缩合、闭环、交联或催化等化学反应,引发涂料树脂单体聚合固化的物质或混合物。

2.10稀释剂

涂装过程中,添加于涂料中,用于调节涂料树脂的溶解性、挥发速度的物质。

2.11溶剂型涂料

以有机溶剂为介质的涂料(或使用有机物作为溶剂的涂料)。

2.12水性涂料

指完全或主要以水作溶剂或者作分散介质的涂料。

2.13粉末涂料

不含溶剂的粉末状涂料。

三、计算方法

工业涂装工序VOCs排放量计算采用全过程物料衡算法,见公式1-1。

VOCs排放

VOCs排放

VOCs排放

VOCs排放

VOCs排放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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