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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引导造纸行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时间:2017-08-08 13:24

来源:环保部

记者近日从环保部获悉,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完善环境技术管理体系,指导污染防治,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引导造纸行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环境保护部公布了《造纸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政策提出,造纸工业应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提高准入门槛、淘汰落后产能,推动生产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强清洁生产,注重节能减排,推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开展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综合防治,构建全防全控污染防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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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造纸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完善环境技术管理体系,指导污染防治,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引导造纸行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环境保护部组织制定了《造纸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现予公布。

附件:造纸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境保护部

2017年8月1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8月2日印发

附件造纸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一、总则

(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防治造纸企业因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提高污染防治技术水平,促进造纸工业健康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适用于以木材、非木材或废纸等为原料生产纸浆,及(或)以纸浆为原料通过机器或手工抄造的方法生产纸和纸板,和以纸和纸板为原料进一步加工制成纸制品的企业或生产设施。

(三)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可用于指导产业相关政策制订、环境管理及企业污染防治工作。

(四)造纸工业应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提高准入门槛、淘汰落后产能,推动生产方式变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强清洁生产,注重节能减排,推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开展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综合防治,构建全防全控污染防治体系。

(五)本技术政策的目标是强化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可吸附有机卤素和二噁英等污染物的防治,实现造纸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以及噪声等污染源的全面达标排放。

二、生产过程污染防控

(一)木材原料宜采用干法剥皮技术;竹子原料宜采用干法备料技术;芦苇和麦草原料宜采用干湿法备料技术;蔗渣原料宜采用半干法除髓及湿法堆存备料技术;废纸原料宜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合理配料和分拣杂质。

(二)化学制浆宜采用低能耗置换蒸煮和氧脱木素技术;废纸脱墨制浆宜采用中高浓碎浆技术,非脱墨废纸制浆宜采用纤维分级技术;废纸脱墨宜采用浮选法脱墨技术,可辅以生物酶促进脱墨。

(三)非木材化学制浆宜采用高效多段逆流洗涤及封闭筛选技术;废纸制浆宜采用轻质、重质组合除杂技术或高效筛选技术。

(四)鼓励企业对元素氯漂白工艺进行改造,采用无元素氯(ECF)漂白或全无氯(TCF)漂白技术。

(五)碱法制浆应配套碱回收系统,亚硫酸盐法制浆应配套废液综合利用技术措施。

(六)造纸生产线应配套完善的白水回收利用系统及余热回收系统,大中型纸机应配套全封闭密闭气罩。

(七)制浆造纸过程应采用水分质回用和蒸汽梯级利用等节能节水降耗清洁生产技术,鼓励采用变频电机、透平机等节能设备。

(八)鼓励采用热电联产等节能降耗技术,充分利用黑液、废料(渣)以及生物质气体等生物质能源。

(九)纸制品生产应采用无污染或低污染的成熟工艺,不应使用含甲醛、苯类和苯酚类等有毒物质的生产原料。

三、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

(一)水污染治理

1.化学机械制浆产生的高浓度有机废水和废纸制浆产生的较高浓度的有机废水宜预处理后,先采用厌氧生物技术处理,再与其他废水并入综合废水进行处理。

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冷凝水应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最大化回用。

3.制浆造纸企业综合废水应采用二级或三级处理后达标排放。其中,三级处理宜采用混凝沉淀、气浮或高级氧化等技术。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采用人工湿地等深度处理技术进一步减排。

4.纸制品企业产生的废水应据其性质分类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二)大气污染治理

1.碱法制浆蒸煮、洗选漂、蒸发(含重污冷凝水汽提)、碱回收炉以及苛化等工段产生的高、低浓度恶臭气体应进行收集和集中处理,其中蒸煮与蒸发工段产生的臭气应进行余热回收后送碱回收炉进行焚烧处理,漂白工段产生的废气应洗涤处理。

2.锅炉、碱回收炉、石灰窑炉和焚烧炉应安装高效除尘设备及采用其他环保处理措施实现颗粒物、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汞及其化合物和二噁英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3.位于产业集聚区的造纸企业,宜使用集聚区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4.纸制品生产废气应据其性质分类收集处理或集中处理。

(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1.木材和非木材备料废渣等有机固体废物和废纸制浆固体废物(不含脱墨污泥)应分类处理后综合利用。

2.木材制浆碱回收产生的白泥宜进行煅烧回收生石灰,并循环使用或综合利用;非木材制浆碱回收产生的白泥宜采用制成轻质碳酸钙等技术予以综合利用;碱回收产生的绿泥宜采用填埋技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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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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