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8-14 17:1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三)发展壮大环保服务业。
推动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的建立,开展数据资源整合、数据分析处理、环境综合决策、辅助环境监管、环境舆情监测等服务。打造集环保技术交流、环保综合服务、电子商务及其他配套服务于一体的“互联网+环保”产业平台。(自治区环保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统计局配合)
加快发展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估、排污权交易、绿色认证、绿色金融等新兴环保服务业。鼓励第三方环保服务公司为政府、园区、行业、企业等在监测、监理、环评、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提供多元化、一体化的环保服务。(自治区环保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内蒙古保监局配合)
三、培育环保产业市场
(一)发挥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
研究制定积极有效的优惠政策,大力培育发展环保产业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资本运作、人才技术、品牌产品、运营管理、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引进吸收国内外环保科研、技术、人才资源,集中优势力量,打造自治区环保产业的龙头企业,引领带动我区环保产业发展。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第三方治理、第三方技术服务等社会化环境保护市场运营模式。(自治区环保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配合)
通过龙头带动和完善政策机制,促进环保骨干企业快速成长,有效推动我区环保产业向规模化、专业化、集群化、高端化发展。重点支持一批创新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市场信誉好的环保骨干企业,在做专、做精上下功夫,攻克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治污难题,构建成熟商业模式,增强企业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自治区环保厅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配合)
加快绿色环保创业孵化体系建设,支持环保小微企业及创业创新(“双创”)企业发展,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技术进步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持续创新能力的企业。落实小微企业及“双创”企业财政支持和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完善贷款担保、贴息、风险补偿机制等,促进金融支持措施落实。(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保厅、地税局、内蒙古国税局配合)
(二)推动环保产业集聚发展。
围绕我区主导产业及布局,集中建设一个环保产业集聚区、四个发展板块,实现集聚发展。通过支持和鼓励呼包鄂地区建设环保产业园,大力发展火电、煤化工、钢铁等行业污染防治的装备制造,建设环保创业园,培育孵化小微企业开展环保高新技术实验、研发和转化,加快形成环保产业集聚区。围绕呼包鄂、乌海及周边地区和霍林河周边地区等产业聚集区域的大气污染治理需求,采用环保综合服务总承包等方式,提供定制化服务,解决区域大气环境问题,发展环保产业“蓝天板块”;围绕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重点湖泊和黄河、辽河、海河、松花江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需求,采用第三方运营模式,强化重点工业点源污染控制,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发展环保产业“碧水板块”;围绕矿区生态修复治理需求,开展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尾矿废渣处理处置,提高工矿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发展环保产业“青山板块”;围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需求,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强化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提高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发展环保产业“净土板块”。(自治区环保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三)创新服务方式推进重点示范工程建设。
鼓励各级政府采用特许经营的方式,开展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工程示范。鼓励采用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对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城镇污染场地的治理与修复、区域水环境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开展综合环境服务示范。鼓励工业园区聘请“环保保姆”或“环保管家”,开展环境咨询、投资融资、污染设施建设运营、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环境治理服务示范。鼓励在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水泥、规模化畜禽养殖等企业引入环境服务公司,以环保综合服务总承包形式开展污染治理及生态环境修复示范。鼓励固体废物从无害化处理向资源化利用方向转变,推广具有应用前景的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实现废弃资源变废为宝。(自治区环保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配合)
四、加强科技创新与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
依托国家、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和实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创新平台载体建设等工程,开展环保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突破环境保护治理中的技术瓶颈,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影响的科研成果。(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环保厅配合)
充分发挥我区环保产业市场巨大的优势,有序引进国内外先进环保技术企业落户经营,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我区整体污染防治水平。积极开展技术贸易,引进国内外未产业化技术,通过中试消化、吸收、改造、提高,实现环保新技术工业化应用。(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环保厅配合)
建设产学研用结合、引领作用显著的示范基地,开展先进环保产业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支持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加大科研成果研发力度,加快成熟技术转让。鼓励构建企业主导、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参与的创新战略联盟,促进研发成果直接向产品转化。对取得良好经济和环境效益的科技项目,经评估认定后,科技专项资金给予后补助支持。(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环保厅配合)
(二)重视人才队伍建设。
整合全区环保科研院所人才,建设全区环保科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及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加强我区环保专家团队建设,提供环保领域的技术保障及战略咨询;支持自治区高等院校加大环保学科建设力度,为企业定向培养专业人才;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利用环保产业园的研发和制造优势,联合建立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创业型人才培养基地,促进我区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自治区环保厅牵头,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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