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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六城区不再新建、扩建VOCs排放项目

时间:2017-08-29 09:30

来源:杭州市政府

九、对标最严考核,完善考核体系并实施严格责任追究

建立完善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的考核体系,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和绩效评价,严格责任追究,助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程。

(一)完善考核体系。

坚持以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制定“清洁排放区”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相关办法,将“清洁排放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纳入对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和相关市直单位综合考评内容,分年度制定杭州市打造“清洁排放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和具体考核细则,明确考核范围、指标、内容,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组织部门对区、县(市)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以及相关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鼓励各地各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勇于突破、善于创新,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外),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委办发〔2015〕88号)要求,免予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责任追究。

建立完善地方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制度,积极争取各级人大、政协及监察部门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监察力度;深化约谈工作机制,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和部门,对该地区涉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实施环评、能评限批,并约谈该地区或部门有关负责人,督促落实整改;对履职缺位、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十、对标最广泛参与,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和监督工作机制

积极引导绿色组织、社会团体、市民群众参与和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共同改善空气质量,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一)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志愿者服务队伍的扶持,强化民间环保队伍建设,积极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志愿者服务力量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新闻媒体要主动开展以大气污染防治和全民绿色生活为主题的公益宣传,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曝光力度;完善中小学校环境教育课程设置,开设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课程。

(二)鼓励全民参与。

各街道、社区要有效利用物业服务、小区业委会、楼道长等力量,完善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媒体、社会团体、志愿者力量,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广大群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本意见自2017年9月10日起施行,由市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0日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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