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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陕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时间:2017-09-04 16:19

来源:陕西省环保厅

(三)生态保护

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不断改善,县区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率较2015年提高3个百分点。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5%,森林蓄积量不低于5亿立方米,重点森林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完成4200个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四)环境风险

严格管控放射源,防止三级及以上核事故(事件)发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10%。突发环境事件得到妥善处置。

(五)能力建设

完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大气、土壤监测点位覆盖全省所有县区,地表水监测断面实现可监测河流全覆盖。基本建成以大数据为核心的环境管理统一平台。形成与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能力。

注:[]表示五年累计数;

国家考核的约束性指标以国家下达任务为准;

延安市、榆林市“十三五”重污染天数特殊风沙天气除外。

第三章 加强源头管控,推进绿色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环保优先,强化环境宏观政策源头管控,建立环境预防体系,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强化空间、环评、准入三条红线对开发布局、建设规模和产业转型升级的硬约束,积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经济发展的生态效率,促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绿色发展格局。

第一节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按照“存量调结构腾空间,增量优结构扩空间”的思路,强化环境硬约束,推动去除落后和过剩产能。以钢铁、煤炭等行业为重点,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突出抓好环境保护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积极促进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于钢铁项目,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审批以任何形式新增产能的建设项目。对于煤炭项目,从2016年开始,3年内原则上暂停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淘汰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推进取缔严重污染企业,对于污染严重、达标无望的小企业,要依法实施取缔。积极开展排污权回购,依法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僵尸企业”自动退出。

鼓励发展优质产能。对产品升级换代、工艺技术改造、环境综合治理、新兴产业以及环保产业等建设项目给予大力支持。发展循环产业。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全面推行循环生产方式,推进工业园区实施生态工业生产组织方式改造,提高物流能流循环利用率。推动低碳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发展以“低碳”为特征的新能源、互联网、生物、新材料、文化创意、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推动形成以高科技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低碳产业体系。实施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全面推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轻工等传统行业能效提升,清洁生产、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到2020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用水量分别下降15%和10%,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20%。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动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核心环保技术、成套产品、装备设备研发,加强环保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扩大有效市场需求。按照“十三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要求,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制定支持性政策措施,推动实施一批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企业治污能力、实施环境综合整治等环境治理工程项目。鼓励发展环境服务业。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运营服务标准、管理规范、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鼓励工业污染源治理第三方运营。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小城镇、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开展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试点,大力推进环境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

第二节 落实生态环境空间用途管制

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域的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制定完善各类功能区的生态环境管理目标、空间管制要求和环境政策规定,建立国土空间开发的生态安全管控体系,实施差异化绩效考核。实施环境分区分级管控,推进主体功能区在市县落地。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16年底前,完成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2018年底前,进一步扩大和优化红线范围,完成市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到2020年,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工作,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对红线区域实施严格保护,制定生态红线管理办法,分区分类实施红线管控要求,在红线区域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建立生态补偿、绩效考核制度,严格控制资源环境开发强度,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资源使用不超限。

推进实施陕西省环境功能区划。制定差异化的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准入标准、考核评价体系。对关中地区,榆林北部等重点开发区域,根据环境容量,实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国内先进水平,逐步提高产业准入环境标准。注重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防范,开发区和重化工业集中的地区要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对渭河平原小麦主产区、渭北东部粮果区等农产品主产区以及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秦巴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限制开发区,加大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的力度,要通过治理、限制或关闭污染排放企业等手段,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和环境质量不断改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要按照生态功能恢复和保育原则设置产业准入环境标准,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水源地、重要湿地等限制开发区域,要按照强制保护的原则,依法关闭所有污染排放企业,难以做到的,必须限期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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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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