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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调查及治理管控之地方推进经验

时间:2017-09-06 10:55

来源:中宜环科环保产业研究

作者:高小娟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PM2.5和臭氧形成的关键前体物,部分VOCs具有臭味和生理毒性,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危害巨大。2013年至今,国家陆续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规划》、《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等多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VOCs治理管控工作。

“而在VOCs治理管控过程中,我国面临的首要的最大问题是底数不清,这对完善相关标准法规、落实VOCs排放总量控制、开展减排核算以及排污费制度执行等带来严重阻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所研究员张新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从国家到地方,纷纷意识到了VOCs排放调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一些地方委托专门机构和团队开展排放系数核算、排放清单的编制及动态更新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相较于美国等发达国家长达几十年的VOCs管控历程,我国真正意义上实施VOCs管控的时间也仅仅才有五年,VOCs排放调查更是刚刚起步。加之地域位置、减排压力、工作力度、配套政策、经济条件等方面的不同,各地VOCs治理管控执行力度和进程各异。据张新民研究员介绍,总体来讲,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和沿海发达地区走在前列,而西北、东北地区以及西南欠发达地区推行进程相对较为缓慢。结合各地实践,可以总结出推进VOCs排放调查及治理管控的一些成功经验。

以建立排放清单作为管控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在上海、北京、浙江等VOCs治理管控先行区域,将开展VOCs排放调查、建立VOCs排放清单作为管控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取得了较大进展。

上海市早在2007年就已经结合当年的环境污染源普查,率先将VOCs纳入普查因子,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详细的VOCs排放清单,为后续治理管控奠定了基础。目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受上海市环保局委托,设立专门机构和团队定期普查、核算、核定,动态更新排放清单。据悉,目前的更新周期为2年,范围涉及工业污染源、居民服务业等,未来可能会将更新周期缩短为1年。

浙江省则特别颁布了《2015年浙江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技术指南》,系统指导全省VOCs调查工作的开展。该省是全国首个采用网络软件平台进行VOCs调查的省份,企业通过浙江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排放源调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计算依据作为附件以供审核,石化、化工企业还需单独提供企业VOCs调查报告。其VOCs调查明确以《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中列出的化工、涂装、合成革等13个主要行业为重点调查行业,并结合调查过程同步推进了涂装、包装印刷业等部分排放系数的摸排和核算。排放调查由各级政府环保部门、省环科院、省监测中心、杭州市环科院以及行业内企业共同实施,各部门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并在此基础上,围绕质控方案制定、人员培训及管理、调查对象筛选、重点排放源筛选、控制不低于15%入户调查比例、审核流程等内容建立了贯穿于调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充分保障了VOCs调查的持续推进。

山东省环保厅印发的《山东省石化等四个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中,明确要求对全省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4个重点行业企业开展VOCs污染源摸底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作为VOCs排污收费、总量控制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等的依据。

同时,张新民研究员指出,“考虑到当前监测技术水平的限制以及部分排放点位尚不明确等问题,各地纷纷强化了对台账的监管要求,以确保在监测技术达不到而无法监测或把握不到排放点位的情况下,便于通过台账来进行排放量及排放系数核算”。

调结构促升级,减存控增

通过调整产业结构限制和淘汰VOCs重点排放源企业,或通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进原材料、生产工艺、污染治理及管控水平,减存控增,可以说是各种污染减排最彻底的手段,悄然成名的“APEC蓝”足以证明这一点。然而因受多种因素影响,现阶段并不是所有的地区都有条件和魄力去推行和实施。

北京市因其特殊的城市功能定位,或主动或被动,已经将此作为VOCs污染减排、控制灰霾的关键举措。2014年,北京市颁布的《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4年版)》,明确了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污染行业、生产工艺,倒逼落后企业淘汰或转型升级。2015年制定了《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版)》,将VOCs排放量大的化工、印染、人造板及家具、印刷等行业列入禁限范围,从源头控制了VOCs排放增量。通过综合其他治理管控手段,截至2016年底,北京市已提前1年完成《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中提出的“全市工业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与2012年相比累计减少50%左右”的目标。

政策规划引导,治理管控有的放矢

截至目前,已有超过40个城市发布了VOCs整治方案,重点针对工业园区、重点行业进行清查整治,主要包括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及园区外一定规模以上企业VOCs摸底清查工作、发布重点行业地方排放标准、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改造等。在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重点省(市),相关政策更是密集出台,明确了VOCs治理管控的阶段目标、重点行业和企业、实施的重点任务及重点工程等,为VOCs治理管控工作指明了方向。

其中,浙江省是全国首个出台VOCs污染整治方案的省份。2013年11月,浙江省环保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3]54号),明确了化工、涂装等13个重点整治行业,要求制定完善重点行业整治技术规范,提出分三个阶段,全面推进全省挥发性有机废气整治工作,2020年全面完成VOCs排放主要行业的污染整治。

而上海市早在2011年6月就颁布了《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化工企业(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沪环保总[2011]194号),要求上海石化等4家企业开展LDAR试点工作。在完成全市重点化工企业VOCs排放情况调查工作的基础上确定了上海化工区、上海石化等4家单位为上海市重点化工企业(区)VOCs总量控制试点单位。2013年11月,印发的《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提出加快工业VOCs治理,要求在完成LDAR示范和总量控制试点工作基础上,深化重点企业VOCs治理,分行业、分阶段推进VOCs综合治理。2014年3月,又颁布了《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沪环保防[2014]118号),要求编制150家VOCs排放重点企业的治理方案,实施治理工程,推进VOCs污染治理,开展日常监督、监测和监查,共涉及12个区县包括有机化工、合成材料、船舶涂装等15大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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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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