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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发布

时间:2017-09-08 09:59

来源:北京市环保局

3.优化空间布局,推进产业集约化发展

对工业园区开展生态化建设,推进全市镇村工业聚集区综合治理,结合拆除违建、棚户区改造、绿化造林等工作,镇村工业聚集区内非法生产企业全面取缔,合法企业实现清洁能源改造、达标排放。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引导入园区,实施集约化发展。未达到生态化建设标准的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扩建工业项目。

4.聚焦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施环保技术升级改造

燕山石化公司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修复工程(LDAR),严格控制密封点无组织排放,到2020年,泄漏率控制在1%以下;严格生产管理,完善石化生产装置开停车、检维修等非正常状态的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汽车制造、印刷、电子、装备制造、金属制品制造、汽车修理等行业推广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升级喷涂设备及生产工艺,实施有机废气密闭收集和深度治理,并推进汽修喷漆集约化和印刷工艺绿色化。

5.强化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环保提质增效工程

在石油化工、汽车制造、包装印刷、机械电子等重点行业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0年,400家以上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其中强制性审核企业120家。

(三)压规模促保洁,推进扬尘治理精细化

1.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加强施工扬尘控制

严控城镇建设用地增量,推动集体建设用地腾退减量和集中集约利用,通过等量或减量置换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减量增效。

大力推动新建建筑装配式建造,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不断提高商品房开发项目装配式建造比例,推行结构装修一体化成品交房。

针对不同类型施工工地,采取针对性扬尘控制措施。在房屋建筑施工工地推进预拌混凝土(砂浆)、高效自动洗轮机、防尘抑尘材料等新技术。轨道交通施工工地全部密闭作业,并安装高效除尘设备。市政道路、水利施工工地和拆迁工地分段施工,加强施工区域及周边清扫保洁作业,加大洒水抑尘频次。鼓励企业采用高效自动洗轮机、多功能抑尘射雾器、高空喷雾抑尘装置等新技术,进一步减少扬尘污染。

严格落实业主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扬尘污染控制主体责任,将“建、管、督”责任分离,依法开展现场检查、监督,并实施违法信息公开。研究完善施工工地场界环境空气中颗粒物浓度的在线监测、评价和考核办法。

2.提高道路扬尘控制水平,降低路面尘负荷

深化城市道路清洁保洁等级管理,进一步严格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程,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水平。到2020年城市道路机械清扫新工艺作业率达到92%。落实公路养护单位责任,加大郊区公路的除尘清扫保洁力度,有效减少路面积尘。

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完善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端严惩的施工运输车辆管理体系,实施建设单位生产者延伸责任制,推行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运营模式。在京使用的外地牌照的渣土运输车辆,要达到《建筑垃圾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DB11/T1077-2014)要求。

3.提高治污水平,加强生产源扬尘控制

进一步调整优化混凝土搅拌站布局,根据施工规模同步压缩混凝土搅拌规模,加强对混凝土搅拌站迁建的监督管理;修改完善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标准,全面实施混凝土搅拌站提标改造工作,实现全流程密闭、清洁、绿色生产。制定预拌砂浆绿色标准,对于生产中使用水泥、砂石等粉状物料的,实施储存和运输全密闭改造,避免无组织排放。

4.落实责任制,加大城乡扬尘面源污染整治力度

落实属地职责,将施工扬尘、道路扬尘、裸地扬尘监管职责纳入街乡镇环保责任,切实落实“门前三包”,村容清洁责任制,实现辖区内无土堆、无裸地、无道路渣土遗撒等。

采取绿化、覆盖、硬化等措施,整治废弃砂石坑、裸地、建筑渣土和垃圾堆场等扬尘污染。

(四)调电调气压煤,推进能源消费清洁化

大力推进能源结构清洁化,积极引进外埠清洁优质能源,逐步推进形成以电力和天然气为主体、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为辅助的能源供应体系。按照“能源节约利用、全面压减燃煤、重点整治散煤”的思路,最大限度降低能源利用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1.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实施能源和煤炭消费量双控

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量双控,减少污染新增量。限制高耗能产业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大节能力度,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7600万吨标准煤左右;实施“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程,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500万吨以内,优质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95%以上。

2.电力生产全面燃气化,最大限度降低本地排放

建成四大燃气热电中心,2016-2017年采暖季华能电厂燃煤机组停备,本市电力生产燃气化。全市不再新建电厂,新增电力负荷原则上通过外调电解决。按照“调峰发电、供暖季以热定电”等原则,最大限度降低本地电厂排污。

3.加快清洁能源改造,实现全市平原地区基本无燃煤

以天然气为主、外埠电厂余热和工业废热等为补充,推进远郊区各类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到2017年,远郊区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和建成区35蒸吨及以下供暖和工业燃煤锅炉,其中,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实现辖区平原地区基本无燃煤锅炉。

4.重点治理散煤,城六区和平原地区农村采暖清洁化

按照整村连片、集中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推广的原则,采取“煤改电”“煤改气”“太阳能+辅助热源”等多种方式,推进压减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居民用生活散煤。2017年底前,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和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的平原地区实现平房采暖基本“无煤化”;到2020年底,全市平原地区实现平房采暖基本“无煤化”。

5.全面推进低氮提标改造,燃气燃烧设施上水平

全面实施《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年版),新建燃气锅炉采用超低氮燃烧技术,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以内。按照由内及外、分步推进的原则,实施在用燃气、燃油锅炉低氮改造,到2017年全市在用燃气锅炉实现达标排放。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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