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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市政府印发《浙江绍兴市“十三五”节能降耗工作方案》

时间:2017-09-19 15:36

来源:浙江绍兴市政府

2.全力推进建筑节能。加快新型墙体材料和再生建材等节能建材的推广应用,全面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扎实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规模化应用,完善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标准,实施一批太阳能光电、地源热泵示范项目。推动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打造一批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开发、施工及部品构件生产基地。“十三五”期间,全市确保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0万平方米,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00万平方米,新开工建设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面积达到400万平方米以上。(牵头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3.积极推进交通运输节能。构建绿色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形成高效绿色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推进电力动态无功补偿以及谐波负荷治理、ETC、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等节能技改,推动LED照明及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公路、航道、桥梁、隧道及沿线设施中的应用。优化运力结构,加快淘汰老旧车船,全部淘汰黄标车辆,加大新能源公交车更新力度,优先发展清洁能源出租汽车,提升运输装备能效。“十三五”末,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超过80%,出租车行业清洁能源动力比例超过80%。(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绍兴电力局)

4.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挖潜改造。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实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工程,加强公共机构用能智能监控,加快建设和运行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监测总平台。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2020年底,市级和各区、县(市)50%以上机关,以及年用水1万立方米以上的全部公共机构建成节水型单位。“十三五”末,确保实现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用水量下降16%。(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配合单位:市建设局)

(三)深化改革创新,优化用能管理

1.全面推行区域能评改革。推进落实能源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以13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全市域启动实施区域能评改革。全面推行“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取代项目能评,建立节能审查负面清单,实行承诺备案制。(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2.建立用能总量交易制度。深化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管理,完善差别化电价、气价、水价政策,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加快推进用能总量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行核定配额使用、新增量有偿申购、超限额差别收费制度,逐步建立完善差别化、市场化、精细化的用能配置、交易、价格机制。(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3.加快推进智慧能源建设。推进“互联网+能源”发展,整合智慧能源和环保在线监测两大平台的功能,建立绍兴市节能减排监测平台,实现节能减排的数字化、网络化和可视化。(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把节能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落实能源“双控”,强化工作统筹协调,加强用能预算管理,深化能源配置改革,完善节能工作制度,抓严抓实节能工作。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降耗工作负总责,根据市下达的节能降耗任务,制定本地区的节能降耗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十三五”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二)强化目标考核。组织开展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地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节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组织开展节能降耗专项检查和重点用能单位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

(三)完善统计监测。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和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加强能源消费监测预警,实行能源消费强度、能源消费总量、煤炭消费总量红黄绿预警制度,按月公布监测报告。

(四)严格奖惩制度。完善单位GDP能耗奖惩等制度,对节能降耗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予以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予以惩罚。加大对节能降耗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支持节能降耗重点项目、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支持以用能权、碳排放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完善节能降耗信息共享和产融对接机制,鼓励绿色金融业务创新,积极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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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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