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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2017-10-13 11:46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22.全面加强扬尘控制管理。7个传输通道城市各类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其他10个城市和规划区内建筑面积1万平米以上建筑工地全面推行施工区域围挡、裸土及物料堆放覆盖、施工现场洒水清扫、出入车辆清洗、施工道路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项措施全覆盖。7个传输通道城市建筑面积1万平米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按照鲁厅字〔2017〕35号文件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在线监测系统,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其他10个城市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安装并联网,实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7个传输通道城市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渣土运输车要安装密闭装置,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采暖季期间,7个传输通道城市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设区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将其作为检查重点,严格监管,出现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上限处罚,并向社会公开。7个传输通道城市要以平均降尘量小于9吨/月·平方公里作为控制指标,纳入市县党政领导干部考核问责范围,自然条件特殊的地区平均降尘量不高于12吨/月·平方公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按照职责分别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3.强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省严格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按照国家要求的时限依法予以关闭;(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省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各地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各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有关情况要及时在媒体公开。(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4.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各市要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严控方案,明确春节期间限放区域和允许燃放时间,有条件的城市建成区内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十)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

  25.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各市要实施钢铁企业分类管理,结合省环保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全省钢铁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绩效评估结果,根据各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按照国家要求的时限制定错峰限停产方案。(省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7个传输通道城市辖区内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均延长至36小时以上,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焦化企业要延长至48小时以上。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济南、淄博、济宁、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菏泽9市其他铸造企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设区市政府批准;电炉、天然气炉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停产;各市按照《山东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要求,将辖区内铸造行业错峰生产方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6.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全省水泥企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含特种水泥,7个传输通道城市粉磨站2017年12月—2018年1月停产,其他10个城市不含粉磨站);济南、淄博、济宁、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菏泽9市的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以及7个传输通道城市的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按照国家要求报设区市政府备案。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建材行业产业特征,提出更大范围错峰生产要求。各市按照《山东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要求,分行业将辖区内相关企业错峰生产方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7.有色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7个传输通道城市电解铝企业采暖季限产30%以上,以停产电解槽的数量计;氧化铝企业限产30%,以生产线计;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采暖季限产50%;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政府批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7个传输通道城市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政府批准。(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各市按照《山东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要求,分行业将辖区内相关企业错峰生产方案报相关省直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8.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7个传输通道城市要做好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摸清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的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重点用车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和国五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环渤海地区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各地要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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