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920家 山东淄博2017年冬季错峰生产工业企业清单

时间:2017-10-13 13:43

来源:淄博市政府

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进行摸底、汇总、报备。按照《淄博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工作方案》(厅发〔2017〕39号)分工负责督导博山区政府严格落实错峰生产停产、限产措施。

市环保部门:按照《淄博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工作方案》分工,督导各级政府严格落实错峰生产停产、限产措施。牵头负责钢铁、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等行业错峰生产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淄博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工作方案》分工,督导淄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错峰生产停产、限产措施。

市教育部门:按照《淄博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工作方案》分工,督导沂源县政府落实错峰生产停产、限产措施。

市公安部门:负责对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中出现的暴力抗法和阻碍公务等违法行为开展打击,维护行政执法秩序。按照《淄博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工作方案》分工,督导桓台县政府落实错峰生产停产、限产措施。

市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淄博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工作方案》分工,督导周村区政府落实错峰生产停产、限产措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淄博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工作方案》分工,督导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落实错峰生产停产、限产措施。

市交通运输部门:配合环保部门做好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工作。按照《淄博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工作方案》分工,督导临淄区政府落实错峰生产停产、限产措施。

市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农药企业错峰生产工作,配合环保部门督导各级政府落实错峰生产停产、限产措施。

市商务部门:按照《淄博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工作方案》分工,督导高青县政府落实错峰生产停产、限产措施。

市质监部门:加强对错峰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管(农药、医药产品除外),依法对工业产品许可证到期企业实施停产措施。按照《淄博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工作方案》分工,督导高新区管委会落实错峰生产停产、限产措施。

市安监部门:加强对错峰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按照《淄博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工作方案》分工,督导张店区政府落实错峰生产停产、限产措施。

市煤炭部门:按照《淄博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工作方案》分工,督导淄川区政府落实错峰生产停产、限产措施。

市供电部门:按照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的计划,严格落实电力供应,对拒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的,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依法依规采取断电措施。加强对错峰生产企业用电量监管,发现用电量异常企业,报企业所在辖区当地政府及时处置。

市机械行业协会:牵头负责铸造行业错峰生产工作,配合驻区县巡查组督导各区县落实错峰生产停产、限产措施。

市建材冶金行业协会:牵头负责建材、有色行业错峰生产工作,配合驻区县巡查组督导各区县落实错峰生产停产、限产措施。

市医药行业协会:牵头负责医药行业错峰生产工作,配合驻区县巡查组督导各区县落实错峰生产停产、限产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里成立淄博市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改、教育、公安、国土、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商务、质监、安监、煤炭、供电、机械行业协会、建材冶金行业协会、医药行业协会等部门和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共同牵头负责错峰生产有关工作。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

(二)强化任务落实。各区县要抓紧研究制定本辖区错峰生产工作方案,明确“一企一策”调控措施,将停限产任务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具体责任人,并于10月底前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备案。各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调度通报、宣传引导等工作,确保各项调控措施落到实处。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企业在线监测等数据平台和网格员作用,强化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的环境监督,对错峰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实施24小时监控,随时掌握企业排污情况,一旦发现排污异常,及时通知企业所在地区县政府处置。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区县要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建立公开通报制度,督促错峰生产企业严格落实调控措施,对拒不执行的企业,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淄博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工作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巡查分工任务,密切配合、加强监管,督导区县、企业落实错峰生产调控措施。对巡查发现的工作进度滞后、措施落实不力、监管不到位的,特别是对辖区内出现多家企业未落实调控措施的有关责任人,按照相关程序实施追责问责。

(四)强化工作调度。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情况周报制度,确定1名分管负责人为联络领导,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并于每周四下午3:00前将每周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电话:3188207、3182523;市环保局电话:3183853)。重大进度情况,及时于当日下午3:00前报送。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的重要性,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错峰生产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按规定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各区县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要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处置举报问题。

编辑:张伟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