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18日起污染加重 赵英民提五点要求 保定、邯郸已采取应急措施

时间:2017-10-18 16:58

来源:中华纸业传媒、环保部微博等

导读:据环保部预测,18日起到2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部分城市天气情况转差,污染较重。保定、邯郸等城市实施临时性的管控措施。河北省10个城市已经开始对机动车限行管制。

中国共产党第19次全国代表大会18日(今天)在北京召开,但近期的天气情况令人担忧,据环保部预测,18日起到2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部分城市天气情况转差,污染较重。在本周,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多地出现雾霾天气。为了保障会议的顺利召开,目前,已有保定、邯郸等城市实施临时性的管控措施。

55.png

图片截取制环保部发布微博 

环保部做五点要求八个城市被点名

10月14日下午,环保部召开“2+26”城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决策会商视频会。会上,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和北京市环境监测站对今后10天的空气质量形势进行了研判预测。针对18日以后面对的严峻形势,环保部赵英民副部长要求各地一要充分认识做好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重要性,二要清醒认识当前大气污染形势的极端严峻性;并提出五点工作建议:一是进一步落实责任,二是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既定任务,三是全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四是全面监控各地的传输影响,五是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blob.png

图片转自中华纸业传媒

根据环保部的预测,17日以后,天气条件将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部分城市将出现短时重污染天气。 

影响的城市包括:北京、天津、石家庄、保定、唐山、廊坊、邢台、邯郸等。

保定多个行业轮流停产大气污染排放量减少20%

保定市自10月17日中午12时起按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要求落实大气治理措施,要求: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和停限产措施,造纸、印染、化工、铸造、有色金属、VOCs气体排放等行业采取轮流停产实现减排,要求减少20%的大气污染排放量。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等。

以下为文件原文: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强化措施的紧急通知

 根据环境保护部会议及空气质量预报,10月17日京津冀地区将出现连续的重污染天气过程。为了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自10月17日中午12时起按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要求落实大气治理措施。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一)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和停限产措施,减少20%的大气污染排放量。造纸、印染、化工、铸造、有色金属、V0Cs气体排放等行业采取轮流停产实现减排,并派驻厂员监督落实,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铸造行业:使用电炉、天然气炉的铸造企业停止生产。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行业:生产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化工产品的企业,停止生产;

使用电、天然气作为能源或燃料的瓷砖、胶合板等企业,停止生产;

涂料制造行业:生产溶剂型涂料的工序停止生产;

家具制造;使用溶剂型涂料的企业停止生产;

水泥制品制造行业:停止生产;

印刷行业:停止生产;

有色金属行业: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氧化锌、氯化锌企业限产50%以上;

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揽拌站停止生产;

造纸和纸制品业、印染、橡胶等其他行业实施轮流停产,降低20%污染物排放量。

(二)扬尘控制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三)综合性措施。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四)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要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焚烧垃圾、秸秆、废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和现象。

二、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组成督导组,对Ⅱ级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驻各县(市、区)、开发区综合督导组、市环保七个巡查组要将此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作为当前主要工作开展督查。

三、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按照《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每日下午16:00前报送本单位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具体内容为:出动的检查人员、车辆以及检查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等数量,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预警解除后次日16:00前,将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形成文字报告,及时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二)10月18日10:00前将本辖区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涉及的工业企业停限产名单、建筑施工工地等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12

编辑:张伟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