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31 10:21
来源:北京市环保局
日前,北京市环保局印发《环境空气和废气 三甲苯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开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环境空气和废气三甲苯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京环函〔2017〕803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我局组织起草了北京市地方标准《环境空气和废气三甲苯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提出意见。
请将意见填入“意见反馈表”,于2017年11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反馈我局。涉及修改重要技术指标时,应附上必要的技术数据。
定向征求意见单位,如没有意见也应复函说明,逾期未复函的按无异议处理。
附件:1.定向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空气和废气三甲苯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3.《环境空气和废气三甲苯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4.北京市地方标准意见反馈表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24日
(联系人:姜涛,高喜超;联系电话:68469006,68473723;传真:68471038,68473723;E-mail:[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环境空气和废气三甲苯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Ambientandwastegas-determinationoftrimethylbenzenebyactivatedcoaladsorptioncarbondisulfidedesorptionandgasomatography
(本稿完成日期:2017.6.25)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环境空气和废气 三甲苯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和废气中三甲苯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三甲苯(1,3,5-三甲苯、1,2,4-三甲苯和1,2,3-三甲苯)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的三甲苯各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和检出下限如下: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三甲苯trimethylbenzene
本标准测定的三甲苯仅包括1,3,5-三甲苯、1,2,4-三甲苯和1,2,3-三甲苯合计。
3方法原理
用活性炭采样管富集木质家具制造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三甲苯,二硫化碳(CS2)解吸,使用带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的气相色谱仪测定分析。
4干扰和消除
实验室或现场工况中常见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如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甲醇、乙二醇、乙腈、乙酸乙酯、丙酮及正己烷)对本方法测定没有影响。
主要干扰来自二硫化碳中的杂质。二硫化碳在使用前应经过气相色谱仪分析是否存在干扰峰。如有干扰峰,应对二硫化碳提纯,提纯方法见附录A。
5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
5.1二硫化碳:分析纯,经色谱鉴定无干扰峰。
5.2标准贮备液:取适量色谱纯的1,3,5-三甲苯、1,2,4-三甲苯和1,2,3-三甲苯配制于一定体积的二硫化碳中(5.1)。也可使用有证标准溶液。
5.3载气:氮气,纯度99.999%,用净化管净化。
5.4燃烧气:氢气,纯度99.99%。
5.5助燃气:空气,用净化管净化。
6仪器和设备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A级玻璃量器。
6.1气相色谱仪:配有FID检测器。
6.2色谱柱:使用固定液为聚乙二醇,30m×0.32mm,膜厚1.00μm或等效毛细管柱。也可使用极性相同的等效填充柱。
6.3采样装置:烟气采样器和无油采样泵,能在(0~1.5)L/min内精确保持流量。
6.4活性炭采样管:采样管内装有两段特制的活性炭,A段100mg,B段50mg。A段为采样段,B段为指示段,详见图1。
6.5温度计:精度0.1℃。
6.6气压计:精度0.01kPa。
6.7微量注射器:1μl,5μl,10μl。
6.8移液管:1.00ml。
6.9磨口具塞试管:5ml。
6.10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
7样品
7.1样品采集
7.1.1采样前应对采样器进行流量校准。在采样现场,将一只采样管与采样装置连接,调整采样装置流量,此采样管仅作为调节流量用,不用作采样分析。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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